基金征收科工作职责
1、编制失业保险基金征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检查、督促县区失业保险费征收工作。
3、受理、审核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颁发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并年检。
4、受理、审核参保单位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并负责市本级失业保险费的征缴。
5、办理参保人员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相关手续。
6、接受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进行与失业保险费征缴有关的检查、调查工作。
7、负责失业保险费征收有关统计报表。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张秀丽 职务:科长 电话:0830318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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