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小学实行“两免一补”政策解疑
问:什么是“两免一补” 答: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实行免规定的教科书费用、免杂费的政策叫“两免”,对其中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的政策,叫“一补”,合称“两免一补”。
问:享受“两免一补”的范围和对象 答:1.《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的通知)(川委发[2001]36号)规定的农村贫困人口家庭学生。 2.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困难的农村学生。 3.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农村家庭子女。 4.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农村残疾儿童。 5.农村其它特别困难家庭子女。 问:“两免一补”工作程序 答:1.村小学生由村小和村委会调查摸底,乡中心校和乡初中学生由学校调查摸底。 2.学生或家长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申请表格。 3.村小和村委会盖章证明并推荐,乡中心校和乡初中学校组织评审,拟定资助学生名单。 4.学校造册公示。 5.学校报县教育局和县财政局审定。 6.教育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工作。 问:享受“两免一补”对象的变更 答:享受“两免一补”的贫困学生实行一学年一评定,动态管理,其变动必须按照规定条件及学生贫困程度的变化情况进行,不得平均分配、轮流享受。 问:“两免一补”资金来源 答:免国家课程教材费,由中央财政负责;免杂费,以省财政为主,市(州)补差;住校贫困生生活补助,主要由县(市、区)负责,市(州)对困难地区予以补助,省财政对民族地区予以专项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