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帮助四川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最近,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等五部门印发了《四川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试行办法》,其主要内容是:
一、贷款发放对象
四川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对象为四川省地方属高校录取、户籍在四川省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值)、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本人或其合法监护人(以下简称借款人)。
二、贷款财政全息贴息
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人在学生读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其中,省属高校学生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由省级财政负责贴息,市州属高校学生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由生源所在地市州本级财政负责贴息。学生毕业当月其发生的利息由借款人自付。
三、贷款发放条件及方式
借款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一)收到四川省地方属高校录取通知书的四川籍新生;在四川省内高校就读但没有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四川籍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生入学或学习期间必要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刑事犯罪记录、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记录及不良信用等其他记录。
生源地助学贷款既可采用信用方式,也可采用担保方式。采用担保方式的贷款,借款人为学生的合法监护人的,学生本人要签订承诺书,承担连带责任;借款人为学生本人的,学生和合法监护人要签订承诺书,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贷款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四、贷款经办银行
四川省生源地助学嗲款由四川省内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及其分支机构发放,有学生家庭所在地银行机构承办。
五、贷款申请程序
借款人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应如实填写经办行提供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书),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助学贷款学生本人的入学通知书、高校缴费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二)贷款申请人及担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就读高校帐户名称和资金帐号;
(四)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城镇的贷款款申请人须提供街道或区民政局经济困难状况的证明材料,或四川各市州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农村的贷款申请人须提供乡镇和民政局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
(五)经办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