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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泸州市教育局关于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公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市教育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泸州市从2005年起开始面向社会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现将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

泸州市行政区域内愿意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二、教师资格的申请和必备的材料

1、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每年春季(4月)秋季(10月)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我市从20054月和10月正式受理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5月和11月进行认定。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由本人亲笔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6)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7)近期两寸半近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8)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9)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10)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还应提交自考办出具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式一份。

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1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和获得教育学硕士学位、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除外),还需提交《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三、教师资格的认定权限及程序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定权限

1、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幼儿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负责受理和审查本行政区域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并审查其材料,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2、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相应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试讲、面试),提出审查意见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导组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不合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四、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及相关事宜见省教厅有关文件

五、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地点、联系方式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具有认定权限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2、我市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的教育行政部门咨询方式

江阳区教育局联系电话:   3123593

龙马潭区教育局联系电话: 2522067

纳溪区教育局联系电话:   4282240

泸县教育局联系电话:     8190144

合江县教育局联系电话:   5269908

叙永县教育科联系电话:   6222240

古蔺县教科局联系电话:   7204706

泸州市教育局联系电话:   3193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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