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教科)局,市直属学校及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我市将师德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列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不断探索和尝试师德建设新途径和新方法,取得了师德建设的显著成效,促进了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在教育系统中,少数学校,部分教师,仍然存在师德师风问题。表现在重教书、轻育人,重视尖子生、忽视或歧视后进生;个别教师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不尊重学生人格的现象;有的为了谋取个人或小集体利益,借补课、辅导、复习等各种理由乱收费、乱办班、乱订复习资料等,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引起群众的不满。
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建立促进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市教育局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试行)》,并根据我市师德建设实际,决定印发《泸州市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希望各区县教育教科局、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纳入教师的年度考核,将教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评优选先的必要条件。对有违《泸州市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教师,学校给予及时的教育帮助;对严重违反师德要求并造成影响或恶劣影响的教师,视其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1、学校给予年度考核不称职、待岗或辞退处理;
2、教育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3、对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大力宣传、贯彻《规范》,让每位教师学习、了解,理解、熟记《规范》要求,自觉遵守,并以各种有效的活动为载体,让《规范》深入人心。市教育局要求,从今年起,在每个教师节组织新分配教师举行国旗下教师誓言宣誓仪式,同时,通过师德报告等形式,大力宏扬身边的师德典范。通过对《泸州市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贯彻实施,奖优罚劣,努力把我市教师队伍打造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队伍,为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打下坚实的基础。
附:1、《泸州市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泸州市人民教师誓词》
泸州市教育局
二00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泸州市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岗敬业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对教师职业有深厚感情,乐于奉献。
2、教书育人,尽职尽责,主动承担工作职责和认真履行应尽义务,能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对本职工作不敷衍塞责。
3、坚持做到教学常规六认真: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实验、认真组织考试考核。
4、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5、具有终身学习的自觉性,不断更新教育观念,不断丰富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掌握必要的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高教育教学水平;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学科研,努力提高自身科研水平,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创新。
(二)热爱学生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2、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个学生。
3、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
4、不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注重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时提供心理关怀和心理疏导。
(三)依法执教
1、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2、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遵守各项教育法规、政策的要求,切实履行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3、不私自以补课、辅导、复习等各种理由收受学生或家长的钱物。
4、不向学生和家长推销商品、课外书刊、教辅复习资料、音像制品以谋取私利。
5、不利用学生家长的关系为自己谋取私利。
(四)为人师表
1、品行端正,诚实正直,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2、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法规法纪。
3、文明执教,语言规范健康,举止端庄,衣着整洁得体、朴素大方,注重职业形象。
4、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得吸烟或使用手机、呼机等通讯工具。
5、坚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参加积极健康的社会公益活动和文体娱乐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活动,坚持工作日期间,不饮酒,严禁酒后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不参与封建迷信等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
泸州市人民教师誓词
我是光荣的人民教师,我在国旗下庄严宣誓: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爱岗敬业,尽心尽责;
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严谨治学,积极创新;
因材施教,注重实践;
师生平等,教学相长;
终身学习,求善求真;
团结协作,勇于开拓;
廉洁从教,乐于奉献,
为做一名优秀的人民教师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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