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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泸州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的意见

作者:jyj    文章来源:教育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31 

各区县教育(科)局,各直属学校、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规范和推进教育系统政务、校务公开,促进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办发 [2005]27号)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提出推行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的意见。

一、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的目的意义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加强党的执政能能力建设方面,明确提出了要坚持和完善政务、校务公开制度。在教育系统推行政务、校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民主监督、保证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全市教育系统要通过推行政务、校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调动干部和教职工的积极性;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提高广大干部和教师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自觉性;树立干部教师公正、高效、廉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加强教育系统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调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的积极性,推动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内容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凡属直接涉及

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除国家规定保密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都要向社会公开。全市教育系统政务、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 向教育系统内部干部、教职工公开的事项

1、单位工作计划、总结,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2、学校的收入情况。须按本级财政预算及时到位情况(含工资、专项补助、公务费等)、上级补助收入、学费杂费收入、择校费、借读费收入、服务性收费收入、社会力量捐资助学收入、学生住宿收入、学生食堂收入、校办企业、门面出租及其他收入等分类公开。

3、学校的支出情况。须按一般预算支出项目分明细公开,即按课时津贴、资金、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含高校、职技校招生费用)、福利费、维修费(必须分类公开)、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基建工程建设费(分本级财政、上级补助及自筹情况)、零工工资、缴纳调剂金数、对学生服务性支出和学校领导用车、通讯费等开支也须分别公开。

3、学生学费杂费、择校费、(借读费)的减免金额及人数。

4、代收各年级学生课本费及期末结算情况(需注明各年级收取总金额、生均预收额、实支额、结算余额)。

5、学校的债权、债务情况。

6、干部与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程序及结果。

7、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及大宗物资和大型设备采购方案、投招标情况、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结果及工程决算。

8、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及其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9、教职工购(建)房方案、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情况等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二)向社会、学生、家长公开的事项

1、学校面向学生的所有收费都必须按要求进行公示,要在学校醒目的位置以公示栏(牌、墙)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和文号)、收费范围、减免政策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要公示代管费(含课本费)的支出明细及结算情况。收费公示的内容应随着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变动情况及时作出调整。

2、招生政策、高中正招生任务数及录取分数线、择校生招生控制数及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情况,每个择校生(借读生)实际收费情况;当年招生班数、班额控制数;择校生(借读生)退费情况。

3、接受社会及公民个人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4、学生管理制度和办法,包括学生的学籍管理、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学生转学、休学办法,毕业生分配、就业,特长生、保送生的推荐。

5、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6、信访接待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的举报电话。

三、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在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的同时,要根据群众可知情、能参与、便于监督的原则,采取以下公开形式:

(一)各种会议。各级教育系统以教育工作会议、年度工作会议、纠风工作会议等形式公开政务;各级各类学校以全体教职工大会、民主党派人士座谈会、中层干部会、学生大会和家长会等形式公开校务。

1、每所学校必须聘请两名教育收费义务监督员,并定期(每学期不得少于1次)向义务监督员通报学校的收费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2、学校校长每期至少一次(期末必须有一次)在教职工会上作财务公开专项报告,较为详细地公开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其中招待费开支明细视情况可在教代会或中干会上公开),并在校内张贴公布(公开内容必须按上述要求进行,要让群众看得见,读得懂)。教职工对具体的收入、支出有疑问的可以咨询,并进行财务公开满意度民主测评,以群众的满意度来认定财务公开的实际效果。

3、利用职工政治学习,经常向全体教职工通报学校大笔开支或重大事项。

(二)视听查询。通过设立公开栏、发放咨询材料、宣传资料和办事手册,开通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电话、建立电子查询系统,挂牌服务等形式接受群众监督。

学校必须设制校务公开栏(牌、墙),面向学生的各项收费在每期开学收费前公示并保持至期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若有调整必须及时修改),代管费(含课本费)支出明细及结算情况在期末公开(实行“一费制”的学校不得发生代管费)。面向学生教职工公开的内容,公开时间不得少于15天。

(三)传播媒体。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台、电视台、计算机网络及信息发布会等形式公开发布信息。

(四)其他形式。通过设立领导干部接待日、公布举报电话、监督举报信箱、行风热线等形式公开政务。

教育行政部门每周设立信访接待日;学校设立咨询电话和校长热线电话,校长每期至少有5天家长接待日。

四、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基本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行政务、校务公开事关全

市教育系统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全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要在党委和行政统一领导下,成立政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本单位的公开工作,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本着业务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公开事项及责任落实到具体职能部门,保证公开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

2、突出重点、规范运作。各单位要按照公开办事制度的原则和要求,突出重点,制定推行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科学确定公开项目和内容,政务、校务公开要逐步推进,要针对对内公开和对外公开的不同特点确定公开事项和公开载体。要解决好向谁公开、公开什么、谁来公开、如何公开的问题,保证公开工作沿着科学化、法制化和民主化的轨道健康发展。

3、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领导要把政务、校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考评办法,明确考评标准,定期考评检查,并将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协助党委和行政做好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校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整改意见。对不按要求进行政务、校务公开、搞形式、走过场的,要尽快纠正;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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