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教办发[2006]186号
泸州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
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各区县教育(教科)局、市属学校、市直属单位:
我市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在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和学校的重视、关心、支持下,有了一定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目前,全市中小学有藏书阅览室1745间,使用面积7.9万平方米,有学生图书623万册,生均图书8.92册,有教师图书61.6万册,师均图书18.2册,这为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新课程改革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市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的标准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二是图书生均数量严重不够;三是图书结构不合理、图书陈旧、可读性差;四是图书馆(室)间数、面积和学生、教师设座按要求差距很大,很多学校基本上没有学生和教师阅览室;五是图书管理人员量少质弱,常规管理不到位;六是有的图书馆(室)未经常开放,图书流通使用率低,发挥效益差。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与管理工作,以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我市创建“四川省教育强市”、打造四省市结合部教育培训中心和“两全普九”服务,现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以下简称《规程》)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区县、学校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中小学图书馆(室)是学校的书刊资料信息中心,是为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服务的机构。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是学校办学条件的基本要求,是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新课程改革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基本保障。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和各类学校,对中小学图书馆(室)的地位和作用要有明确的认识,高度重视中小学图书馆(室)工作,按照教育部颁布的《规程》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与管理工作,认真解决目前我市中小学图书馆(室)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推进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
二、明确职责、搞好指导。
各级教育技术装备部门是负责中小学图书馆(室)工作的职能部门。各级教育技术装备部门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切实履行好职责,按照《规程》要求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科学地做好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图书馆(室)建设的发展规划,进一步搞好对中小学图书馆(室)的业务指导、规范管理、配备使用、人员培训、检查评估,同时,各地教育技术装备部门要争取地方公共图书馆的支持,逐步建立图书馆协作网,积极开展泸州市图书情报学会中小学专委会业务活动,加强对中小学图书馆(室)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加大投入、加强建设。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学校在免收学杂费补助资金支出中,应确保学校购置图书等支出的需要。
为此,各区县、中小学校要按照省市的要求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泸教办发[2006]53号),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加大对中小学图书馆(室)经费的投入;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要求,加强中小学藏书室、中小学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的建设,努力按师生比例要求设阅览座位;要切实抓好中小学图书馆(室)图书的配备工作,我市中小学图书生均藏书量应遵照“两全普九”和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量配备标准》要求执行,而且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少于藏书总量的3%进行递增,做到图书结构合理,保证图书质量,提高图书的可读性。
四、搞好数字图书馆(室)建设,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
各区县、学校要把中小学数字图书馆(室)的建设作为教育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图书馆(室)要逐步实行计算机自动化管理,使学校图书馆(室)的藏书管理、读者借阅和书刊资料信息资源等管理工作达到信息化的要求,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电子阅览室、电子资料室、不断配备充实学生和教师电子读物,努力实现网上电子图书资源共享。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
各地要按照规定要求配齐中小学图书管理人员,要从政治上、生活上、工作上积极关心、支持他们,要在评优、评模、评职和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其它学科教师一视同仁。各级都要重视和加强中小学图书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同时,市、区县、学校要经常开展对图书馆(室)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对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对工作不负责的图书管理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整。
六、加强管理、发挥效益。
各级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图书馆(室)工作的管理,抓好图书馆(室)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的建设,保证图书馆(室)对师生的开放时间,指导学生上好图书情报课和阅读辅导课,提高图书的借阅率、使用率和学生的到馆率,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馆(室)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附:表一:教育部、省教育厅《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量配备标准》表二:教育部、省教育厅《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例表》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