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建设川南教育强市发展规划》的通知
泸市府发〔2004〕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提出的《泸州市建设川南教育强市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确保我市如期实现川南教育强市的目标。
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教育川南教育强市△规划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4年8月30日印发
(共印130份)
泸州市建设川南教育强市发展规划
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给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泸州市第五次党代会作出了建设川南教育强市的决定(川南包括自贡市、泸州市、内江市、资阳市、乐山市、眉山市和宜宾市七个市),这是市委、市政府结合泸州实际,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一项重点工程,是泸州实现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点工程。该项工程实施绩效的优劣,直接影响着泸州在全省的战略地位,对泸州市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经研究,提出如下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的"一纲六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素质教育、农村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等相关决定和意见精神,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巩固成果,深化改革,提高质量,持续发展,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促进全市教育追赶型、跨越式、超常规发展,把泸州建成川南教育强市。 二、目标体系 (一)发展目标 政府落实了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教育为我市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起到了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作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地方高等教育结构合理、协调发展;学校干部、教师两支队伍数量足,素质高;办学条件达标;管理规范科学;素质教育全面推进,教育质量名列前茅。 (二)主要指标体系 A1教育保障 B1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和生均教育经费居川南7市前2位。 B2按时兑现教师工资。 A2 基础教育(参见附表一、附表二) B3幼儿入园率、学前一年教育普及率居川南7市前3位。 B4小学入学率99.8%,小学辍学率0.5%以下。 小学毕业率100%,小学升初中率居川南7市前3位。 B5盲、聋、哑三残儿童入学率居川南7市前2位。 B6初中辍学率在3%以内,初中毕业率97%,初中升高中阶段学校的升学率居川南7市前3位。 B7万人在校普高学生数居川南7市前2位。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所数居川南7市前3位。 B8万人口高考本科上线人数居川南7市前2位。 B9在省教育厅组织的中小学生艺术、体育竞赛中获奖个数居川南7市前3位。 A3职业成人教育(参见附表三) B10普高学生人数与职高学生人数的比例趋近于6:4。省级以上示范性职业高中所数居川南7市前2位。 B11万人对口高职升学人数居川南7市前2位。 B12每一个乡镇举办较为规范的一所农民文化技术学校。长期坚持对农民和企业职工进行实用技术培训。人均受教育年限居川南7市前2位。 A4地方高等教育(参见附表六) B13高等教育招生数居川南7市第1位 A5教师队伍(参见附表四、五) B14教师编制达到或接近省上编制标准。 B15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学历达标率和学历提高分别居川南7市前2位。 B16教育科研课题获省政府奖励的项目数居川南7市第1位。 A6社会力量办学 B17社会力量办学的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在校生人数居川南7市前3位。 A7办学条件(参见附表七) B18生均占地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居川南7市前3位。 B19生均固定资产居川南7市前3位。 B20100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居川南7市前3位。省级实验教学和电教示范校分别是川南7市前3位。完善泸州市教育电视台和建成泸州教育城域网。 (三)综合评价 若B1、B2、B8三项都达标,且其他B级指标有95%,就可以基本实现"川南教育强市"的目标。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完善体制,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各级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教育工作,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实现"三个转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建设川南教育强市对促进泸州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把本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轨道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自觉地把科教兴市、科教兴县区、科教兴乡镇战略作为发展先进生产力的第一要务,建立以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参加的"泸州市建设川南教育强市领导组",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并在政策、资金、物质上为教育适度超前发展创造条件。 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文件精神,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进一步理顺教育人事管理体制,促进教育部门人权和事权的和谐统一。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按有关规定划拨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需的土地。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要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继续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中的作用。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加强对全市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发展。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对财力不足,发放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确有困难的县,给予转移支付;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给予补助;组织实施助学活动;加强教育督导检查。 要继续将巩固、提高"两基"成果作为基础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两基"年检制度和复查制度,2005年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达到规范要求,巩固扫盲成果;大力发展包括职业教育在内的高中阶段教育,2010年普职高在校生比例达到5.5∶4.5。积极发展地方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提升接受高等教育人口的比例,构建终身教育模式,积极发展信息技术教育和实验教育,以信息化推动教育现代化。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把全市学校建成校长硬、教师强、校园美、设备好、质量高的现代化学校。 (二)建立和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依法增加教育投入 1.各级政府要努力提高国家财政性支出教育经费所占GNP的比例,继续争取提高市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的比例,力争每年增加一个百分点,重点支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市属学校重点项目;建立扶持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的专项资金;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体制,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税费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要按规定足额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和城市教育费附加,并确保全部用于教育。 2.保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市人民政府核定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和定额统筹安排,予以保证。经济和财力较好的县区,标准和定额可以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资金来源除学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的收费收入外,其余部分由县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预算安排。 农村中小学按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向学生收取的杂费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开支,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政府、主管部门不得从中统筹任何性质的调节资金;代收的书本费,由学校用于购买书本,不进入财政"零户统管",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实行"一费制"收费的县区,对实行"一费制"后形成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缺口,应按省人民政府核定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和定额,列入财政预算。 3.保障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学校建设的必要投入。市、县区两级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危房改造经费保障机制,并将新增危房的改造列入本级事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年初财政预算予以落实。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后,可以通过村民自愿和乡镇"一事一议"等方式,支持本乡镇、村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的维护和修缮。 农村中小学进一步发展所需的校舍建设项目,由县区政府列入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经省、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由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4.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要明确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正常经费和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比例。对因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和经批准的教育集资而形成的教育经费缺口,要从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予以安排,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正常需要。要按规定足额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城市教育费附加,并确保全部用于教育。 5.积极运用国家财政、金融、税收、投资政策,利用资本市场,拓宽投资和融资渠道,多种形式吸纳社会资金发展教育;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支持,鼓励企业、团体、个人以及涉外捐资办学,寻求教育投资新增长点,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的多渠道教育投资体制;进一步完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落实和完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措施。 6.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的各项教育经费要按时足额到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学校要严格按规定范围和标准安排使用经费,定期公布收支情况,严禁挪作他用。对挪用教育经费的问题,要严肃查处,遏制腐败问题发生;中小学必须按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并坚持"一证一册一据"的收费管理制度和公示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收取规定项目以外的费用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借教育搭车收费。 农村中小学校原则上不得举债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等国有资产由校长全面负责管理。 (三)大力推进教育改革,加快教育事业发展 1.解放思想,转变观念 (1)树立进取观念。要紧紧抓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与时俱进,大胆开拓进取,以改革促发展。改变以条件发展为以需求主导发展,能快则快,敢为人先,勇于探索,大胆试验,大力推进教育理念创新,促进教育超常规发展。 (2)树立竞争观念。在遵循教育规律的同时,充分利用市场调节方式来配置教育资源,树立以质量取胜、优胜劣汰的竞争意识,加快事业发展的速度。调整教育结构,优化教育资源,加强各级示范性学校建设、校风示范校建设、义务教育示范学校建设,建成一批品牌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泸州教育特别是高中阶段教育在省内的竞争能力。 (3)树立开放观念。坚决克服自我封闭、因循守旧、关门办学的旧传统,主动面向经济建设的主战场,拓展功能,发挥优势,服务社会。要学习国内外一切先进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经验,扩大与市外、省外、国外教育的合作与交流。 2.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1)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以德育为首位,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大力推进新的课程体系、招生制度、教学制度和评价体系改革。 基础教育要全面推进新一轮课程体系改革,实现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有机结合,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中等职业教育要面向市场经济的需求加强专业建设,体现特色,课程及教材要在知识、技术、工艺和方法等方面突出"新"和适用性。地方高等教育要重视大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培养,普遍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 改革招生、考试制度和方法,实行小学毕业考试由学校组织,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学习的办法;初中毕业考试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并逐步过渡到学校命题考试;高中的招生考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灵活多样的招生办法,逐步过渡到自主招生。建立高中同等学历认定制度,实行高中阶段教育的"双证制"。 改革教学方法和教学制度。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继续将巩固提高"两基"成果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快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加强学生劳动、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增强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各类职业学校要建立弹性学习制度和开放式现代学校制度,放宽入学的年龄限制,允许分阶段完成学业,允许学生跨校选修,实行比较灵活的学制和学籍管理制度。大力发展农村成人教育,巩固提高现有的30所市级示范性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以农技校为依托,大力开展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信息技术教育、职业资格证书教育和其他继续教育,逐步构建学习型社会。 改革完善教育评价制度。建立和完善县区、乡镇党政及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的评估制度和县区政府实施素质教育的目标考核评估制度。建立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教师和学生的综合性、多元化评估体系,坚持不以考试分数、升学为唯一标准评价学校、教师和学生的作法。 (2)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创新运行机制 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进一步加大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力度,克服条块分割,各自为阵的现象。要逐步理顺政府、社会和学校之间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扩大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建立和完善政府宏观调控机制、督导评估机制、教育信息传导和社会监督机制以及学校自我约束机制。 (3)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实现办学主体多元化。采取优惠政策,积极扶持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办学,加快民办教育的发展。民办学校引进人才、吸纳大专院校毕业生,在其户籍落户、档案管理、职称评定、住房和子女入学入园,一律与公办教师一视同仁,培训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将民办学校及其教师纳入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和教师表彰奖励的范畴。民办学校征用修建校舍必须的土地,享受公办学校征地的优惠待遇。 (4)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拨聘任制和校长负责制,积极推行教师聘任制,实现教师管理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转变。 (四)加强干部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两支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2007年小学、初中教师学历达标率分别达到100%;2010年高中教师学历达标率8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达标率65%以上;2010年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学历、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学历、高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包括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要分别达到80%、80%和10%以上,泸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泸州电大教师研究生学历要达到30%以上。教师学科结构趋于合理,并有足够数量的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教育、音体美等学科教师。 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各级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激励中小学教师通过脱产进修、函授、自考等形式,提高学历层次,并在培训经费上予以保证。继续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办好各级教师进修学校,落实乡镇师培工作人员,完善校本培训,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网络,大力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创建30所市级教师职业技术示范学校,提高在职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加大对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育专家的培养的力度。加强校长培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十五"期间,中小学校长(含职业高中、进修校)要按规定参加研究班培训。新任校长必须接受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实行教师资格证制度,教师依法持证上岗。 (五)大力加强教育法制建设,依法行政,依法治教 大力加强教育法制建设,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是现实"川南教育强市"目标的重要措施。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水平和民主决策的意识,继续组织好《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实施,运用法律手段,促进各项教育政策的贯彻落实,保障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发展。 要继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坚决查处侵害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依法治教,以德治校,学校要实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