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泸教办发[2006]190号
泸州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教科)局、直属学校和单位:
现将《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师 学科带头人△ 管理 办法 试行
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印制 2006年12月15日
校对:袁媛 (共印制12份)
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试 行)
为了充分发挥我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示范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根据《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工程实施细则》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 学科带头人的基本要求
1、带头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遵守师德规范的楷模;
2、带头学习教育理论、专业知识和现代教育技术,做教育教学改革的先行者;
3、带头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充分发挥在教育教学和教研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4、带头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不断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大力推广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5、带头上好观摩课、公开课、示范课,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经验交流活动,为提高全市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服务。
二、 学科带头人的职责与义务
1、每年读2—3本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并做好读书笔记;
2、每年在区县级以上上示范课(观摩课、公开课、研究课)不少于两节;
3、每年培养、指导青年教师2名以上,有10次以上辅导笔录,被指导者的教育教学水平有明显提高;
4、每年有一篇论文在省、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或在市级(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教研部门、技装电教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
5、每年主研或参与一个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并积极推广优秀教学成果,取得明显成效;
6、每年提交一份改进本学科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或建议的书面材料;
7、按时参加市、区县业务培训部门组织开展的培训(教研)活动;
8、完成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委派的其它任务。
三、 学科带头人的管理与考核
1、学科带头人实行任期聘任制,由市教育局评聘,每届任期为三年。
2、学科带头人由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任职学校实行三级电子化档案的动态管理。以市管为主,并由市教育局建立市级学科带头人成长档案。
3、泸州市教科所是管理市级学科带头人的业务部门,负责对学科带头人实施专业成长培养。通过培养,进一步提高学科带头人教育理论和学术水平,增强知识更新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技能,形成学科教育教学风格和特色,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指导作用。
4、学科带头人实行年度考核制与任期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的程序为:由本人填写年度考核表(附件1);任职学校领导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进修校)组织考核,签署意见后报市教科所,市教科所根据学科带头人年度参加教研活动、教学业务成长以及履职等综合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于每年的12月10日前将全市学科带头人的专业成长情况书面报市教育局备案,经市教育局审查后通报考核结果。
5、学科带头人在三年任期满后,由本人填写成长考核表(附件2),相关部门确认任期内考核情况,若均为合格者,则可连任下一届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
6、凡年度考核第一次不合格者责令限期整改,第二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学科带头人退休或调出本区县,其荣誉称号、待遇自动取消。
7、若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取消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
四、学科带头人的经费与政策保障
学科带头人的培养经费采取市、区县、学校三级适当补贴,市教育局设立市级学科带头人专项资金,为学科带头人的专业成长提供一定的经费。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为学科带头人参加省级、市级培训提供必要的差旅费和培训时间,为学科带头人创造继续学习的条件。区县对学科带头人承担的科研课题应给予一定的课题经费支持。学科带头人享有被优先推荐到国家、省、市培训进修的权利;在晋级、评优、申报特级教师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市级科研课题优先立项。
附件:
1、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表
2、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成长考核表
附件1
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表
(20 —20 年度)
编号: 所在区县: 类别: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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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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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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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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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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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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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号授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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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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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毕业
学 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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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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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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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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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班级和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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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履行学科带头人职责与义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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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
完 成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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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德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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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职岗位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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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担主研或 参与科研与成果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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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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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指导或辅导
青年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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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论文或经验文章的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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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自学内容与参加市级培训、教研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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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完成其它委派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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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考核认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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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审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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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科所考核认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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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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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考核项目各栏目填写务必真实、简要清楚,有关栏目必须填写清楚时间、地点、名称、题目、级别和等级等内容。其中第3、4、5、6、7等栏目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或复印件等考核材料,考核材料按表上所列顺序装订成一册,前面附简要目录。
附件2
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
成
长
考
核
表
区 县
学 校 名 称
教 师 姓 名
任 教 学 科
现任专业职务
行 政 职 务
泸州市教育局制
基 本 情 况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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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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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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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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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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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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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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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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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参加何
党 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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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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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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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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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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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教年级及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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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肄业) |
年毕(肄)业于 校
系(科) 专业(修业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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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后进修学历 |
年毕(肄)业于 校
系(科) 专业(修业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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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校获
何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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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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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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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职务(称号)及授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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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术团体
任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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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兼)任
党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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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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