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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6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公寓)的管理,把学生宿舍(公寓)建成安全、文明、卫生、舒适、和谐的学生之家,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初等学校学生宿舍(公寓)管理的意见》(川教[2003]22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宿舍(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市、县(区)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监督。

第二条   学校要把学生宿舍(公寓)的管理纳入学校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之中,切实抓好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学校法人代表是学生宿舍(公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具体负责。学校后勤部门具体抓好学生宿舍(公寓)的物业管理,政教部门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为管理。学校必须配备素质高、责任心强、数量足够的管理人员对学生宿舍(公寓)进行管理。

第三条  学生宿舍(公寓)的建设应主要由政府和学校投资。对于引资建设的学生宿舍(公寓),学校和投资方应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关系,严格按契约办事。学生宿舍(公寓)的管理职权必须由学校行使。新建学生宿舍(公寓)必须功能设施齐全,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四条   学校应按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标准收取住校生住宿费,不得超标准收费。学生宿舍(公寓)可实行物业管理,及时维修、更换设施设备,保证学生宿舍(公寓) 管理的正常运行和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  学校要制定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并将责任落实到人。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育人意识,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主人翁精神搞好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立健全学生宿舍(公寓)的管理制度,学生和教职工要严格遵照执行。

1、学生要尊重宿舍(公寓)管理人员,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导,配合管理人员做好管理工作。每间寝室要选一名室长,负责本寝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2、住校学生一律不得在校外租房居住。发现擅自在外租房住宿者,学校应通知家长将学生领回家居住。不听劝阻者,自已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3、学生宿舍(公寓)一律不准留宿客人。学生凭证进入学生宿舍(公寓),对外来人员要严加盘查。非住校生和校内其他人员不准进入宿舍(公寓)。

4、住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学校要按时清点学生人数,发现无假外出不归学生,管理人员及时报告学校并做好记载,及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学校要追究原因,视情况处理。

5、住校学生床位由学校安排指定,不得私自换床位。

6、严禁在宿舍(公寓)区和室内贴画、刻画、张贴商业宣传广告,不准从宿舍(公寓)窗口向外倒水、扔东西,不准在楼道、过道上泼水和乱扔垃圾。宿舍(公寓)内严禁赌博、打闹、喝酒及进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和开展不适当的体育活动。

7、男女生宿舍(公寓)区应严格区分,男生、女生不得互串寝室。

8、同学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不拉小团体,不打架斗殴。爱护公物、节水节电、文明守纪,损坏公物应予赔偿。发生偶然事件和不安全情况立即报告管理人员。

9、学校要建立学生宿舍(公寓)巡查制度,经常检查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七条  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宿舍(公寓)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严格的安全保卫制度和落实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1、任何学校不得将危房、有安全隐患的房屋作为学生寝室。学生宿舍(公寓)必须有防雷设施,电器安装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

2、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要组织学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防火、防盗、防意外伤害等各项安全工作。确保宿舍(公寓)楼内消防设施齐全,消防通道畅通,蔬散标志醒目,出入口大门门扁向外开启。

3、学生宿舍(公寓)安全工作应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工作,明确安全保卫部门和学生宿舍(公寓)管理部门的责任,落实责任人,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实处。

4、学生宿舍(公寓)要实行封闭式管理,每幢宿舍(公寓)都要配备专职门卫24小时值班。学校每晚要安排保卫人员巡查宿舍(公寓)周边区域,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

5、管理人员和学生不准带火种入舍,并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私自更换灯泡,严禁私自使用电器和在室内蒸煮食物或取暖,严禁使用油炉、电炉、酒精炉、蜡烛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学生宿舍(公寓)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其他安全设施设备。

6、严禁将管制刀具、器械等物品带入学生宿舍(公寓)。不得翻越和攀爬阳台、栏杆,不准翻越墙、门、窗。同宿舍的学生发现以上情况必须及时报告管理人员。

7、上课期间学生不返舍,个别特殊情况,经批准方能进出宿舍(公寓)。宿舍(公寓)钥匙和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离开寝室和入寝前要关好门窗。

8、学校要把学生宿舍(公寓)的安全管理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如果发生责任安全事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管理人员和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第八条  学生宿舍(公寓)要建立完善的卫生制度。

1、学生宿舍(公寓)公共场所卫生由管理人员清理,室内卫生由寝室学生轮流值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爱国卫生大扫除。寝室坚持经常消毒、通风。

2、学生每天起床后应叠好被子并整理好自已的物品,值日生主动做好清扫地面、整理房间的工作。

3、严禁在学生宿舍(公寓)内摆摊设点,买卖物品。

4、房间要保持清洁整齐。室内被盖、衣物、鞋子以及其它物品摆放整齐统一,碗、盆、盅放到指定位置或柜内,床上不堆放衣物、书箱、杂物等。

5、保持寝室地面和墙体没有污垢,室内干净明亮,卫生间无异味。

6、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和被褥。不乱倒垃圾,不乱吐痰,不乱泼水。不得将剩饭、垃圾等废弃物倒入厕所。

7、学校要组织人员每天检查宿舍(公寓)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  大力开展文明寝室的创建、评比以及优秀住校生的评选活动,在学生宿舍(公寓)形成文明守纪的良好风气。

1、学校要把文明寝室创建和优秀住校生的评选工作作为学校校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制定文明寝室评选标准和优秀住校生评选条件。

2、学校应在期末实施文明寝室和优秀住校生的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文明寝室和优秀住校生要给予表彰奖励。

3、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办法的广泛宣传和教育工作,使学生全面了解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对违反管理办法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或校纪处分。

第十条   学校放假期间应派专人看管学生宿舍(公寓),寒、暑假期学生留宿要经学校批准,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离校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加强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工作,制定评估办法,纳入办学水平评估体系,经常督促检查。

第十二条  各学校要将本办法制作成长期保留的专栏在每幢宿舍(公寓)显要位置公示。各学校据此制定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类学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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