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教办发[2007]94号
各区县教育(教科)局、市属各学校、各直属单位: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机关(含授权组织)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泸市府布〔2007〕2号)和《泸州市监察局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施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的函》(泸监函〔2007〕19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有关我局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办法。现将《泸州市教育局行政审批(许可)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泸州市教育局行政审批(许可)实施办法》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