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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30 

一、监察范围
  泸州市内的市及市以上所属用人单位和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无主管部
门的用人单位。
  二、监察内容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监察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与之配套的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四川省劳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
规章。
  四、监察程序
  (一)违法案件查处程序
  1、受理
  接受举报人当面口头、电话、信函举报。当面举报进行笔录,经举报人核对后签
名或盖章;电话、信函举报及时登记。
  2、登记立案
  凡符合规定的举报,在7日内登记立案。
  巡视监察,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进行
登记立案。
  3、调查取证
  按《行政处罚法》、《四川省劳动监察规定》、《劳动监察程序规定》等法律、
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
  4、处理
  (1)承办人员向劳动监察科提交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2)劳动监察科向局领导报送处理报批表
  (3)告知当事人作出的行政处罚种类、事实、理由和依据及陈述和申诉的权利。
  (4)对需进行听证的案件,提请组织听证
  (5)用人单位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移送有权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制作行政处理(罚)决定书
  6、送达
  在作出处罚决定或处理决定之日起7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的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应举报人要求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二)劳动保障年检程序
  1、每年上半年为劳动保障年检时间
  2、向用人单位发放年检手册和资料
  3、用人单位自查并填写《劳动保障年检手册》
  4、实施年检
  5、用人单位接受年检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提供法人登记证书)。
  (2)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3)职工名册。
  (4)劳动合同备份。
  (5)职工工资发放名册
  (6)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
  6、劳动保障部门签署年检意见
  7、颁发《劳动保障年检合格证》。


联系科室: 劳动监察科     联系人:钟开良     联系电话:319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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