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 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疏层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本局职权范围内,接待、处理、办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 信访条例》第八条和《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信访事 项。即: 1、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或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反映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 3、检举、揭发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的。 4、控告侵害当事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合法权益行为的。 5、咨询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 6、其他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 上述第2、3、4项信访事项,法律、行政法规对处理程序另有规定的,信访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提出。 二、服务程序 (一)接待来访 1、对来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要认真听记、记明性质和主要内容。 2、对来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本局各科室能作出处理的要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 (二)办理群众来访 1、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对群众来信进行分类,并对来信反映的问题摘要登记,按照职责权限转交、交办直接办理。 2、属于本局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在30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时限可适应延长。 3、对上级领导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要逐一登记,并在收到之日起9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交办机关(领导),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向交办机关 (领导)说明情况。 4、对越级信访的群众来信,应及时转送、转交相关县区(部门)办理。 (三)信访情况和问题分析、研究 定期综合研究来访来访的情况和问题,并写出信访情况反映。对一些涉及面广、突出的问题,应及时向局领导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三、法律依据 《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暂行规定》及其他配套法律法规。
联系科室: 信访办公室 联系人:罗南镇 联系电话:33168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