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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社会培训机构审批工作规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30 

       一、服务对象
  举办中、初级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和劳动就业职业技能
培训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及公民个人。
  二、审批程序
  (一)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其拟培训职业(工种)的级别、招生范围向培训就
业科提交举办社会培训机构的申请报告、办学章程、教育培训计划、机构管理办
法、培训场地、设施、办学经费、机构管理及教学人员等有关材料及资格证明。
单位申办的,需同时出具法人资格材料;属个人申办的,还需出具举办者本人身
份证及与身份证相符合的四川省境内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以上政府和派出
所的证明材料、法人资格的担保手续,填写《四川省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一式
三份。
  (二)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对其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
、论证,提出审核意见。
  (三)符合办学条件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
学许可证》,明确其培训职业(工种),级别和招生范围。对不予准许的,以局
名义书面告知其理由、复议权、诉讼权和期限。
  三、审批依据
  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四川省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联系科室: 劳动培训科     联系人:石广林     联系电话:319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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