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今天
文章标题:职工转移工作规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30 

        一、服务对象
  市属单位和驻泸的中央、省属单位;按规定转入(出)上述单位的职工。
  二、服务内容
  职工转移审批。   
  三、办理依据
  《关于工人调配、调剂问题的规定》(川劳人发[1984]4号、《四川省劳动厅工人调配工作规则》(川劳计[1989]12号)、《关于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
转移问题的通知》(川劳人发[1987]21号)。
  四、职工转移的条件
  (一)工作需要转移应是有专长、单位生产或工作需要者。
  (二)夫妻分居转移应是配偶方正住户口在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
区者。
  (三)家庭困难转移应是独生子女或父母年老体弱,其他兄弟姐妹正住户口均在
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以外者以及家庭有特殊困难者。
  五、办理程序
  (一)职工转入(出)单位的主管部门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二)填报职工转移(调动)申报表一式五份。
  (三)解决夫妻分居者应提供户口薄和结婚证;照顾家庭困难的应提供相应的证
明材料。
  (四)局劳动工资科自收到申请及相关申报材料之日起60日内,对符合职工转移
(调动)条件的办理转移(调动)审批手续。对不予办理审批手续的,以局名义
书面告知其理由、复议权、诉讼权和期限。

联系科室: 劳动工资科     联系人:张建军     联系电话:3195889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泸州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承办
    Tel:+86-0830-6111017   0830-12345 fax:+86-0830-6111018 
    地址: 泸州市江阳西路19号  邮箱:xxzx@mail.luzhou.gov.cn
    建议用1024*768 分辨率浏览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蜀ICP备05029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