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具备实施中级及其以下职业技能鉴定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组织。 二、审批程序 (一)申办单位或组织根据其拟鉴定职业(工种)的等级和范围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提交申请以及鉴定场地、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及管理办法等 资料,并填写《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申报表》一式五份。 (二)对申办单位或组织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后,组织有关人员或委托泸州市职 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其鉴定条件进行审查。 (三)审查合格的,由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授予统一的鉴定站标牌。 (四)对不予许可的,以局名义书面告知其理由、复议权、诉讼权和期限。 三、审批依据 (一)国务院《工人考核条例》。 (二)原劳动部劳部发[1993]134号《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 (三)原四川省劳动厅川劳发[1994]5号《关于颁发〈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联系科室: 劳动培训科 联系人:石广林 联系电话:3194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