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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职业介绍机构审批工作规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30 

       一、服务对象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家行业组织、市属各类企业。
  二、申办条件
  (一)有符合要求的名称、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备,并出具服务场所证明。
  (三)有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金,并出具合法的验资证明。
  (四)职介机构负责人必须由申办单位派人担任;熟悉劳动业务知识,高中以上
文化程度,当地常住人口(附身份证复印件),申办单位须向审批机关提供其工
作经历证明。
  (五)有三名以上熟悉劳动业务知识和具备职业介绍工作经验的人员(附工作简
历)。
  三、审批程序
  (一)由申办单位提出申办职介机构的申请,并按申办条件提供有关资料。
  (二)对申办材料进行初审。
  (三)组织人员对服务场地进行实地检查。
  (四)通知初审合格的申办单位填写职业介绍机构申报审批表。
  (五)将申报材料和实地检查情况及初审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六)填发《四川省职业介绍许可证》。
  (七)对未批准的申请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以局名义书面告知其理由、复议权
、诉讼权及期限。
  四、法律、法规依据
  (一)《四川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
  (二)《四川省劳动厅关于实施〈四川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意
见》(川劳发[1996]16号)。




联系科室: 劳动培训科     联系人:石广林     联系电话:319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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