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进行审核,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支出、结余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2、承担统计汇总工作,按规定发布基金征收等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3、贯彻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人员资格认定办法,颁发系统内部检查证。 4、拟定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认定有关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 5、贯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办法和基金监督办法,建立健全基金监督网络和监督举报系统,组织监督基金的管理使用,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科长:高文庆 联系电话: 31953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