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拟定城乡就业与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力市场发展的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 2、 贯彻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 。 3、 制拟定全市就业服务事业发展体系建设规划,再就业服务中心和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 4、 审核、颁布市属单位和中央、省在泸单位开办职业介绍机构许可证,并进行年检和监督检查 。 5、 按分工管理境外公民在本市就业和本市公民出境就业工作 。 6、 贯彻执行国家失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 。 7、 根据国家、省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制定全市失业保险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8、 负责对经办机构执行失业保险费率、基金征缴、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政策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9、 审核经办机构编制预算、决算,组织对失业保险金实施稽核。 10、 制定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和调剂办法并组织实施。 11、 审核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和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 12、 制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划。 13、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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