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政策拟定和实施办法;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 2、 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3、 贯彻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和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竞赛的规划 。 4、 负责对申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初、中级社会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鉴定机构的审核、认定和管理 。 5、 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和全市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及管理办法 。 6、 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技术职称的审查、呈报工作 。 7、 指导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工作 。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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