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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泸州市林业行政执法主体(二)

作者:lyj    文章来源:泸州市林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31 


泸州市林业行政执法主体(二)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明确执法主体资格的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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