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税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9
发票工本费(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按泸州市物价局、泸州市财政局文件执行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局《关于降低税务登记证收费标准的批复》(川价函[2006]219号)文件执行:
1、 税务登记证每套20元。
2、 税务登记证套内分解收费标准为正本内芯每份3元,副本内芯每份3元,副本套(封皮)每个4个,正本外框每个10元。
3、 若国家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