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今天
文章标题:发票、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税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9 

    发票工本费(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按泸州市物价局、泸州市财政局文件执行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局《关于降低税务登记证收费标准的批复》(川价函[2006]219号)文件执行:

1、        税务登记证每套20元。

2、        税务登记证套内分解收费标准为正本内芯每份3元,副本内芯每份3元,副本套(封皮)每个4个,正本外框每个10元。

3、        若国家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

 

 

 
  • 上一篇文章: 没有了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泸州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承办
    Tel:+86-0830-6111017   0830-12345 fax:+86-0830-6111018 
    地址: 泸州市江阳西路19号  邮箱:xxzx@mail.luzhou.gov.cn
    建议用1024*768 分辨率浏览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蜀ICP备05029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