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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作者:gjswj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8 

      泸州市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市国家税务局的内设机构为 9 个,级别为正科级。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副科级,挂靠人事教育科)。市原有车辆购置税机构暂时保留,名称规范为“泸州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机构级别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 
      制定局机关和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政务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市税务学会的管理;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办公电话:2394352。
(二)政策法规科 
      进行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负责贯彻、建立和推行规范税收执法的规章、制度;负责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听证和赔偿等涉税法律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把关、税收检查案件的复查复审以及配合审计、财政监督等部门的外部监督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办公电话:2292178。
 (三)流转税管理科 
      负责有关税种的税政业务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分管税种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负责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领购、保管、发放工作);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国家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避税检查;国际税收(不含涉外企业所得税)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办公电话:2393976。
 (四)所得税管理科 
       负责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有关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管理工作;负责现行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并对执行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办公电话:2287474。
(五)征收管理科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制定综合性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负责税务登记等税收资料的管理;牵头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指导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负责组织征管软件和除涉及增值税防伪税控以外的税控器具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社会性协税护税及协助司法机关打击伪造、倒卖、盗窃普通发票等违法活动;负责税款缓缴、呆帐税金、死欠税款核销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纳税评估综合性制度、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纳税服务、日常税源基础管理、日常管理性检查及其综合制度、办法的制定;负责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办公电话:2292167。
(六)计划征收科
       负责税收计划管理、税收会计、统计和信息数据的分析汇总;承担纳税人申报纳税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并检查税款入、退库;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进行税收分析,监控重点税源;负责对税收票证的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市直属税务分局撤销后,负责全市城区范围内的纳税人应缴税金的集中征收,对外称办税服务厅)  办公电话:2291894。
(七)财务管理科 
       负责本系统和本级机关的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和资产的管理工作;组织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负责本级机关职工医疗经费管理、医疗保险及医疗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办公电话:2294427。
(八)人事教育科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录用、调配、交流、辞退、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人事档案及人事信息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下一级领导班子的巡视检查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负责科级后备人选的培养选拔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副科级,挂靠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办公电话:2394448。

(九)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本级管理的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系统内重大案件查处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监督并参与机关及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大宗物品的统一采购和基建等工作;监督并参与系统大宗物品的统一采购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名称。  办公电话:2392227。
(十)机关党委办公室(级别为正科级):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的党务、纪律检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计划生育以及扶贫、捐赠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办公电话:2296800。
二、直属机构 泸州市国家税务局设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2个直属机构,级别正科级。
 (一)稽查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对下级税收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稽查局内设机构(级别为正股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  办公电话:3101822。

(二)直属税务分局 
       负责对所辖市属以上企业的监控、管理和服务,具体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直属税务分局内设机构(级别为正股级):办公室、综合业务科、计划征收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  办公电话:3192822。

 (三)泸州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简称车购办,级别为正科级。
       负责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2506337。
三、事业单位 泸州市国家税务局设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和票证中心3个事业单位,级别为正科级。 

(一)信息中心 
       组织税收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涉税信息等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负责计算机设备的维修、维护、调配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办公电话:2286411。
(二)机关服务中心 
         拟定局机关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接待工作;负责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及其维护与维修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物品的采购、保管、分配和维修工作;负责局机关房产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装备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办公电话:3350088。
(三)票证中心 
        负责各类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保管、发放工作)和税收票证的印制、保管;配合有关部门对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办公电话:239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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