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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农机01 政务中心受理号: |
| 申请单位/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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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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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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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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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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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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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领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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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 |
承办人员 |
岗位职责及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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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 |
审批材料 交接时间 |
审批意见 |
审批签名 |
| 受理 |
市政务中心农机窗口 |
受理申报材料 ,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检查“泸州市农机局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审批表”,给予申办人受理通知单,并将材料及时报回局具体受理科室。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申办人补正材料后,再行受理。 |
0.5天 |
收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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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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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 |
技术质量安全科 |
科室经办人员按审核标准进行符合标准后,现场检查人员到企业检查该企业是否具备批量生产能力及相关条件,条件符合要求的,由局领导在《四川省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申请表》上审定签署意见并转报省农机局,如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由现场检查人员当面告知申请人限时整改,整改合格后再转报。 |
1天 |
收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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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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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定 |
技术质量安全科 |
市农机局接到省农机局委托鉴定函后,组织有关技术(包括设计、工艺、设备、质量管理、标准等)、管理、经济专家组成专家鉴定组到企业对申报产品及软件材料(八、申报材料)进行鉴定,专家组通过对所鉴定的产品从技术、经济诸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形成书面文件,由专家组成员签字通过,并形成鉴定证书,上报省农机局批准;未经通过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攺,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鉴定。 |
1天 |
收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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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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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证并告知 |
市政务中心农机窗口 |
说明:由省农机局行业指导处按照工作标准,对符合标准的,制证、登记、颁发《四川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并公告和印制标贴,对不符合标准的,登记后,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
0.5天 |
收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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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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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案归档 |
技术质量安全科 |
审批工作结束后,技术质量安全科将审批过程形成的文字材料归档 |
收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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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