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您现在的位置: 泸州市政府公众网信息网站 >> 政务公开 >> 市级部门 >> 农机局 >> 表格下载 >> 文章正文
报废、转让由国家投资购置的农机审批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4 

项目编码:农机04 政务中心受理号    
申请单位/个人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项目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受理人     承诺领取时间    
流程 承办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时限 审批材料       交接时间 审批意见 审批签名
受理  市政务中心农机窗口  填写申请表,按受理申请及申报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开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报材料转审核人员;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当面通知申办补齐资料后,再进行受理。 0.5天 收到      
交出      
审查 计财科 按审核程序标准先审核申报材料,符合标准后,在申请上签署意见并报市农机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如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1天 收到      
交出      
制证及文书 计财科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制证,对符合标准的,制证、登记、颁发《报废、转让由国家投资购置的农机和设备许可证》,对不符合标准的,登记后,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0.5天 收到      
交出      
发证并告知 市政务中心农机窗口 通知申办人领证或“不予许可通知书”,并将相关权利、投诉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0.5天 收到      
交出      
立案归档 计财科 审批工作结束后, 计财科将审批过程形成的文书材料当即归档。 收到      
                                           制表日期: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泸州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承办
    Tel:+86-0830-6111017   0830-12345 fax:+86-0830-6111018 
    地址: 泸州市江阳西路19号  邮箱:xxzx@mail.luzhou.gov.cn
    建议用1024*768 分辨率浏览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蜀ICP备05029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