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拟建机耕道建设质量标准、初步走向方案、建设资金筹措方案、机耕道占地调整方案、建设管理及管护方案,并有80%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认可,并形成书面决议材料报当地乡镇政府。
2、乡镇政府根据村委会所提交的材料,实地考察村民“一事一议”实施情况,并根据村镇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效益分析,作出初审意见。
3、乡镇政府初审通过后,由乡镇政府向所在区县农机局提出书面立项报告。区县农机局根据实际和已制定的规划方案,结合资金和占地落实情况作出审批意见。
4、区县农机局审批后,报市局备案。
5、区县农机局对批准实施的项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并组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