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6
条件:建设项目属乡村机耕道规划中编号项目;项目区人口集中,地形、工程、地质条件好,不会破坏生态环境;易于与其他乡村道路、交通干线连通,建成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程序:项目区所在地(村或乡镇)提出申请→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技术指导,提出可行性报告→向市级财政、农机部门申报→向省级相关部门申请→省级相关部门下达资金计划→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通过验收→报帐制落实安排补助资金→项目销号。
依据:川府发[2001]46号《关于加快乡村机耕道路建设的通知》、川府办[2002]126号《议事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