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农机事业局文件
泸市农机局发〔2006〕34号
泸州市农机局关于
印发《区、县农机局农机化工作目标管理
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农机局:
2003年市局制定的《区、县农机局农机化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经过3年来的实际运作,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为强化目标考核工作,有利于操作运行,经市局反复研究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区县农机局农机化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八月七日
区县农机局农机化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全市农机化目标管理工作,促进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确保政令畅通,充分调动全市农机系统干部、职工积极性,保证全市农机系统各项目标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目标管理的范围:各区、县农机局。
第三条 目标管理原则:
(一)注重实绩、突出重点、创新机制的原则。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原则。
(三)平时与年终、定量与定性、动态与静态、目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原则。
(四)实行“三统两分”的原则。三统:目标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考核办法、统一评分标准。两分:分类下达考核内容、依据考评结果实行分线站队排位。
第二章 目标管理体系
第四条 目标管理责任体系:
(一)市局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副局长对局长负责,并按职责分工组织相关目标的实施。
(二)各区、县农机局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目标责任人,对市局下达的目标向市局局长负责。其副职按分工对本部门目标责任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目标的实施和落实,保证目标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 目标管理组织体系:
(一)市局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市局相关科室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农机系统目标管理工作。
(二)市局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承担全市农机系统目标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目标制定、分解、实施、调整和组织考评、奖惩、材料综合、情况通报等工作。市局各科室所负责对本科室的业务目标组织实施检查和进行监督,并提供业务目标的分解及考评初始材料。
(三)各区、县农机局必须将目标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专职人员,建立健全目标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工作和报送目标管理工作等有关材料。
第三章 目标制定与分解
第六条 目标制定的依据:市、区县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市、区县党委、政府当年工作要点和市、区县人大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各区、县农机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和自身的职能、职责以及当年主要业务工作。
第七条 目标制定的原则:目标制定应紧紧围绕市、区县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全市工作的总目标,按照部门的职能,制定出对全市经济、社会有影响的重点工作目标,做到全面性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
第八条 目标的分类及内容:
(一)综合目标。市、区县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分解目标、实事目标、督办目标、单项目标、部门职能工作指标。
(二)民主测评。各区、县农机局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工作业绩、勤政廉洁等方面。
(三)共同工作目标。目标管理、办理工作、信息反馈、公文处理、会议作风、值班等工作。
第九条 目标制定与下达:
市局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要求,于每年年初对各区、县农机局提出目标初步方案,征求各方意见后,制定出各区、县农机局当年目标责任明细表,提交市局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正式分解下达到各区、县农机局实施。
第十条 目标的调整:
为保证目标的严肃性,一般不对目标进行调整。在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确需调整目标的,必须在当年11月30日前,以专题请示市局批准后,由市局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下达调整。
(一)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使目标不能实现的;
(二)涉及全局工作任务变化和其他特殊情况的。
第四章 目标监控与考评
第十一条 目标监控:采取现场督办与书面督办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对目标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随时了解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及时反馈目标完成情况。
第十二条 自查与考评:
(一)半年自查和组织抽查。各区、县农机局每半年都要对承办的各项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当年的7月10日前报市局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查基础上,由市局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科室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市局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局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各区、县农机局自查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写出半年目标执行情况报告。
(二)全年自查和年终考核。各区、县农机局每年年底都要对承办的各项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次年的1月10日前报市局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查基础上,市局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区、县农机局完成市局下达年度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市局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各目标责任单位自查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写出全年目标执行情况报告。
第十三条 目标分值及考核计分办法:
各区、县农机局目标总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目标95分,民主测评5分,共同工作目标实行倒扣分。
各区、县农机局完成总目标100分的90%以上视为完成目标任务。
(一)综合目标:均按项分配到各子项中。可量化目标的计分办法为:以各子项基本分值乘以实际完成比例为各子项实际得分,最高得分为该项目标分值的110%。不可量化目标的计分办法为:圆满完成的计满分;完成任务特别出色的,可分别按该项分值的10%、8%、5%予以加分;不可量化的单项目标未全部完成,且无大的失误和明显差错,按10%扣分;有明显差错或大的失误,按20%扣分;有重大失误或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则计0分;如该项工作基本未开展的,计0分。
(二)民主测评:测评内容分为:各区、县农机局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工作业绩、勤政廉洁等方面。计分办法:测评得分为100分的计5分,不足100分的按比例扣分。
(三)共同工作目标:对目标管理、办理工作、信息反馈、公文处理、会议作风、值班等工作,由市局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动态考核,采用倒扣分方式从目标责任单位的目标管理总分值中扣除。
1、目标管理。主要领导不重视目标管理工作,工作机构、人员不落实的扣0.5分;目标责任未分解落实、未制定本单位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扣0.5分;目标管理自查报告以及相关材料、报表不按规定时限或不按规范要求上报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2、办理工作(资料报送等)。对市局要求上报的各类文件、资料、报表等,未按时限要求上报又不说明情况,每发生一次扣1分;对市局要求办理的业务工作,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又不说明情况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按时办理但不符合要求,限期办理仍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3、信息反馈。市局下达的信息目标任务,每少完成一条扣0.5分;凡重大信息、突发事件(灾情、安全事故等)漏报、误报、未按时限上报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失实信息一条扣1分。
4、会议作风。不按市局通知要求参加会议,又不说明情况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参加会议迟到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无故缺席会议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5、公文处理。上报公文、请示报告等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对交办公文未按时限要求办结又不说明情况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对按时办理但不符合要求,限期重办仍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6、值班。值班不负责任、遇事推诿造成后果的扣1分;节假日漏岗扣1分。
(四)其它加分项目:
|
类型 |
等
级 |
国家各部委
省委、省政府 |
省农机局
市委、市政府 |
市农机局
县、区政府 |
|
全面性工作 |
一等 |
5 |
3 |
1 |
|
二等 |
4 |
2 |
0.7 |
|
三等 |
3 |
1 |
0.4 |
|
单项工作 |
一等 |
3 |
1 |
0.4 |
|
二等 |
2 |
0.7 |
0.2 |
|
三等 |
1 |
0.4 |
0.1 |
凡获奖加分的项目,需出示受奖文件、奖状复印件;同一项奖励,以最高奖励为准,不重复加分。
(五)其它扣分项目:
受国家各部委、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部门,按次扣10分;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按次扣5分;凡造成重大新闻影响事件,查有实据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其它可扣分的项目。
第十四条 目标考核结果的排位:按照得分对各区、县农机局实行站队排位。得分排位前三名的为一等奖,得分排位四、五、六名的为二等奖,排在倒数第一名且完成了目标任务的获三等奖。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五条 奖惩方式。市局对各区、县农机局的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将物质奖励与通报表扬相结合,惩罚和通报批评相结合
第十六条 年终考评结果将作为各区、县农机局农机化工作成绩、安排下达农机化项目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 对年终考核结果,市局将各区、县农机局得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用书面函通报给所在区县党委、政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局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