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实施《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令第42号)和《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43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规范全市农机监理业务工作,按照省农机局、省监理总站对全省2005年农机监理“规范年”的建设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对我市农机监理业务工作规范通知如下:
一、职能职责
市农机监理所负责全市各县、区牌证照向省监理总站统计申领制作工作,负责对驾驶证、行驶证的审批、证件制作;各县、区农机监理站具体负责承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的驾驶证申请管理、审查和考试,以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注册登记申请的管理,检验等具体工作。各县、区农机监理站要严格遵守分工的职责的基本原则,依法规范履行和行使职能,严禁职责缺位或越位,不得超越农机部门法定职责越权行政;不得超越本级农机监理机关职责越位行使职权。
二、岗位职责规范
各县、区农机监理机关必须明确各岗位,各司其职。根据业务工作规范和流程,各县、区必须设置受理;审核岗、考试岗、业务领导岗、档案管理岗。(驾驶证、牌证管理岗由市所设置)
(一)受理审核岗职责:1、审核拖拉机驾驶证申请人的第三项之1、2、3、4资料,并查询全部农机监理信息系统,确认申请人不具有已申领拖拉机驾驶证、被吊销拖拉机驾驶未满两年,驾驶许可依法被撤消未满三年,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拖拉机驾驶证的情形:因计算机网络问题暂时无法完成查询的,可以先受理,并在未核发拖拉机驾驶证前完成查询工作:预约科目—考试,查验驾驶培训记录,颁发预约考试凭证。
2、登记审查拖拉机所有人提交的第四项之1—9资料。
(二)考试岗职责:
1、按期进行科目—考试:考前对申领人进行核实,考试后在考试成绩表记载考试成绩,并由考试员签名:考试不合格的,告知申领人不合格原因,并可当场补考一次。
2、按期进行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考试:考试前核实申请人、考试后在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考试合格的,由考试员在成绩表上签名,考试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并可当场补考一次。
(三)牌、证、照管理岗职责:
1、对审核、受理岗复核收存的资料和科目一、二、三、四考试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确定《拖拉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编号,并制作、核发《准考证》,收存驾驶培训记录,预约科目二、三、四考试。
2、复核科目二、三、四考试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符合规定的,确定拖拉机驾驶证档案编号(编号由市所核编),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证》。
3、将登记信息录入计算机登记系统,确定拖拉机登记编号:核发号牌、收存拖拉机标准照片、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四)业务领导岗位职责:复查、审核全部资料。
(五)档案管理岗职责:
将第三、第四项资料复核、整理全体存入拖拉机驾驶证或拖拉机注册登记档案。
各岗位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所规定的工作范围完成各岗位职责,不得越位越责,对符合规定,受理申请和注册登记申请的在受理期限内出具受理凭证。经审核不准申请或不予办理申请和注册登记情形的,出具退办凭证。一经受理业务,要严格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
三、拖拉机驾驶证初次申领业务及审核、送制证归档资料:
1、《拖拉机驾驶培训记录表》
2、《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附1寸证件照4张)
3、《拖拉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4、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考试成绩表。
6、《准考证》。
7、《拖拉机驾驶证业务流程记录单》。
四、拖拉机注册登记业务;及审核、送制证、归档资料:(附拖拉机标准照片2张)
1、《拖拉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拖拉机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原件。
3、拖拉机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所有人为单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拖拉机的来历证明复印件或者有关单位证明原件。
5、拖拉机的整机出厂合格证明原件或者有关单位证明原件。
6、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的原件。
7、拖拉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
8、发动号码拖拉机机身(反盘)或者挂车架号码拓印膜。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拖拉机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五、办理转入、换证、补证、业务规范:
(一)拖拉机驾驶证
1、①转入换证拖拉机驾驶人需提交《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
②身份证或复印件。(附1寸证件照)
③原拖拉机驾驶人档案和《拖拉机驾驶证转出通知单》及原拖拉机驾驶证。
④《拖拉机驾驶证业务流程记录单》。
2、有效期满换证:
① 拖拉机驾驶人需提交《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
② 身份证明或复印件(附1寸证件照)。
③ 原拖拉机驾驶证。
④ 申请人累积记分情况。
⑤ 《拖拉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3、遗失补证:
①拖拉机驾驶人需提交《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
②身份证明或复印件(附1寸证件照),属地公安机关证明。
③审核申请人累积分情况。
④《拖拉机驾驶证业务流程记录单》。
4、转入、转出:
①申请人提交《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
②身份证明或复印件、拖拉机驾驶证(转入附1寸证件照)。
③《拖拉机驾驶证转出通知单》或《转入通知单》。
④原拖拉机驾驶证档案。
⑤《拖拉机驾驶证业务流程记录单》。
(二)拖拉机行驶证:
1、拖拉机变更过户,转入:
①拖拉机所有人需提交《拖拉机变更登记申请表》,或《拖拉机转移登记申请表》。
②拖拉机所有人身份证明或复印件,单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③原拖拉机登记证书、行驶证。
④原拖拉机档案。(转入附《拖拉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⑤确认拖拉机。⑥按第四项7、8、9收取资料。
⑦《拖拉机变更备案申请表》。
⑧《拖拉机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2、补领号牌、行驶证:
①拖拉机所有人需提交《补领、核领拖拉机牌证申请表》。
②拖拉机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或复印件。
③收回未全部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号牌或行驶证。
④《拖拉机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六、其他业务规范:
1、各种表格按照国际标准A4纸尺寸。
2、拖拉机标准照片:长88㎝、宽60㎝、圆角半径4㎜。
3、照片拍摄从拖拉机前方左侧45度角拍摄、影象应占标准照片的三分之二。
4、拖拉机照片应当能够明确辨别拖拉机号牌、号码和车子颜色。 以上业务规范从2005年3月15日起执行,对未列入本规范的,认真按照农业部第42、43号令及《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