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今天
文章标题:泸州市农机系统防洪抗旱应急工作预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6 

 

根据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泸委办[2006]47号)文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本系统防洪抗旱救灾工作,建立高效有序的农机抗灾减灾运行机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迅速有效地开展农机抗灾减灾工作,切实做到有备无患,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防洪抗旱救灾工作的领导,市农机局成立防洪抗旱救灾工作领导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局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区、县农机局局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市农机防洪抗旱救灾工作。

(二)总体要求

全市农机部门要牢固树立抗灾减灾夺丰收思想,进一步增强抗灾减灾意识,立足于抗大旱,防大汛,切实做好抗灾减灾所需人员、物资、资金准备和保障,大力组织、协调农机抗灾减灾作业服务,充分发挥农机抗灾减灾能力,把自然灾害对农业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适用范围

农机防洪抗旱应急工作预案适用于对农业生产造成损害的干旱、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发生后农机部门组织进行的抗灾减灾工作。

二、灾情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灾情预警

各级农机部门应保持与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灾害预报部门的密切联系,接收到灾害预警后及时通知下级农机部门并向上级农机部门汇报。

(二)建议对策

各级农机部门根据灾害预警和抗灾减灾资源配备情况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农机部门提出抗灾减灾的建议对策,或者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三)报告灾情

自然灾害发生后,当地农机部门必须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农机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进一步调查核实。灾情内容主要包括:自然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损失及趋势,采取的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各级农机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根据灾害等级确定抗灾减灾预案的启动时机。特殊情况下,上级农机部门可以指令下级农机部门启动预案。

三、灾害等级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一)灾害等级划分

灾害等级划分按照《四川省自然灾害抗灾减灾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二)预案启动条件及方式

发生特大、重大灾害时,市级农机抗灾减灾预案启动,受灾的县、(区)农机抗灾减灾预案也同时启动。其他灾害由受灾的县、(区)农机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启动预案。

四、农机抗灾减灾机构

农机抗灾减灾机构由指挥决策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和具体工作机构组成。指挥决策机构是各级农机部门成立的农机抗灾减灾指挥部,综合协调机构是各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机构是各级农机抗灾减灾服务队。

各级农机部门原则上组建由局长任指挥长、副局长任副指挥长、相关科(站)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机抗灾减灾指挥部。指挥部负责对农机与其它抗灾减灾主管部门工作进行协调,部署、组织、指导农机抗灾减灾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由承担农机抗灾减灾职责的科(站)室人员构成,其主要职责是:1、向各抗灾减灾服务队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2、收集各抗灾减灾服务队工作进展情况;3、负责抗灾减灾工作信息发布;4、及时向上级指挥部门汇报灾情和抗灾减灾工作情况;5、协调抗灾减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6、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农机抗灾减灾服务队由农机技术人员、基层农机站人员组成。负责执行指挥部下达的指令,进行抗灾减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五、抗灾减灾准备

(一)抗灾减灾人员组成

农机抗灾减灾人员由农机部门工作人员和受灾地区的干部群众组成。

(二)抗灾减灾物质储备

物质储备工作主要包括:1、提前组织农机具检修,维护设备正常运行状态;2、提前采购、储备农机具及零配件;3、做好农机抗灾减灾燃油储备和用水用电协调工作。

六、抗灾减灾行动

(一)灾情收集及上报

灾情发生后,受灾地区农机部门要核查统计灾害损失、抗灾减灾力量和资源需求及缺口等情况,并逐级上报。市级农机部门根据灾情及时向省农机局、市政府报告,争取农机抗灾减灾资金支持。

(二)采取抗灾减灾措施

1、抗旱排涝。发生旱情及洪涝灾害时,立即组织当地农机固定提灌站、流动提灌设施进行提水抗旱和抗洪排涝工作。

2、抢收抢种。在农业生产的关键时节发生自然灾害时,及时组织农业田间作业机械抢收抢种保农时,避免损失扩大。

3、抢运抗灾减灾物资。组织农机运输机械抢运抗灾减灾物资和抢险物资等。

4、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三)做好宣传工作

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宣传农机抗灾减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农机抗灾减灾事业发展。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泸州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承办
    Tel:+86-0830-6111017   0830-12345 fax:+86-0830-6111018 
    地址: 泸州市江阳西路19号  邮箱:xxzx@mail.luzhou.gov.cn
    建议用1024*768 分辨率浏览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蜀ICP备05029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