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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注册登记、领取牌证和有关证件、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拖拉机驾驶人员的审验、考核及拖拉机驾驶证行驶证核准、审发行政许可审批实施办法(拖拉机注册登记、领取牌证核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4 

 

 

一、项目名称:拖拉机注册登记、领取牌证核发   项目编码:农机06-01

二、审批(许可)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一条;《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拖拉机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3号)。

三、项目审批(许可)办理类别:承诺件

四、行政审批(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市农机监理所。

五、行政审批(许可)决定机关:市农机监理所。

六、行政审批(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向市农机监理所申请办理。

七、行政审批(许可)条件:

(一)办理注册登记,应当登记下列内容:

1、拖拉机登记编号、拖拉机登记证书编号;

2、拖拉机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与号码、住所地址、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

3、拖拉机的类型、制造厂、品牌、型号、发动机号码、机身(底盘)号码或者挂车架号码、出厂日期、机身颜色;

4、拖拉机的有关技术数据;

5拖拉机获得方式;

6、拖拉机来历证明的名称、编号或进口拖拉机进口凭证的名称、编号;

7、拖拉机办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

8、注册登记的日期;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登记的其他事项。

拖拉机登记后,对拖拉机来历证明、出厂合格证明应签注已登记标志,收存来历证明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1、拖拉机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拖拉机来历证明涂改的,或者拖拉机来历证明记载的拖拉机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3、拖拉机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拖拉机不符的;

4、拖拉机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5、拖拉机属于被盗抢的;

6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八、申请材料:

(一)填写《拖拉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二)提交法定证明、凭证;

(三)交验拖拉机;

九、申请表格:按要求填写《拖拉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十、行政审批(许可)程序:

(一)受理

承办:市政务中心农机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受理标准查验填写审核意见及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予申办人开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当面通知申办补齐资料后,再进行受理。

时限:0.5个工作日。

(二)审定

承办:市政务中心农机局窗口

单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在《拖拉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上签署审定人名字,返回受理人员;不同意审核意见的,与审核人员及时沟通,交换意见,并按原渠道退回受理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三)制证及文书

承办:市政务中心农机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制证,对符合标准的,制证、登记、颁发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拖拉机行驶证》,对不符合标准的,登记后,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时限:0.5个工作日

(四)发证及告知

承办:市政务中心农机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办人领证或“不予许可通知书”,并将相关权利、投诉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0.5个工作日

(五)立卷归档

审批工作结束后,市农机监理所将审批过程形成的文书材料当即归档。

十一、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十二、行政审批(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无期限。

十三、行政审批(许可)的法律效力:领取拖拉机登记证书、《拖拉机行驶证》和号牌后,拖拉机注册方能完成。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拖拉机行驶证15/本;入籍、转籍、过户、变更登记、申请临时号牌8/次;拖拉机进行定期检验:设备检验60/台,人工检验30/台;拖拉机入籍、转籍、过户收取检验费30/台;拖拉机改修费100/每个总成;反光号牌40/副;临时号牌5/张;临时行驶证10/本。

(二)收费依据:

川价自非[1991]221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川价自非[1996]100/泸市价[1996]非字60号、川价发[2005]28/泸市价费[2005]14号。

十五、年审、年检:每年进行一次年检。

十六、监管措施:拖拉机未注册登记、未领取拖拉机行驶证、拖拉机号牌或未经许可而非法从事该项活动的,由市农机监理所依法责令其停止从事该项活动,并依法进行处罚。经许可准予其从事该项活动的,依法加强日常检查与监督管理。

十七、几点说明:

(一)由于我市地域辽阔,为方便申请人,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农机监理站审核,再由区、县农机监理站报市农机监理所核准,取件到各区、县农机监理站。

(二)承诺时限以市农机监理所收到各区、县农机监理站上报材料时间为准。

(三)咨询电话:    08302588783

                  市政务中心农机局窗口08303118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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