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农业机械的准用证、操作人员操作证、安全技术检验、考试、考核、转籍、过户核准 项目编码:农机07-01
二、审批(许可)项目依据:《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三、项目审批(许可)办理类别:承诺件
四、行政审批(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市农机监理所。
五、行政审批(许可)决定机关:市农机监理所。
六、行政审批(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向市农机监理所申请办理。
七、行政审批(许可)条件:
(一)申请农业机械的准用证、操作人员操作证,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年龄:18周岁以上;
2、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3、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4、变色力:无红绿色盲;
5、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变别声源方向;
6、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7、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8、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农业机械的准用证、操作人员操作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拖拉机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拖拉机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证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申请材料:
(一)农业机械的准用证、操作人员操作证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四)申请人进行农业机械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表。
九、申请表格:
按要求填写《农业机械的准用证、操作人员操作证申请表》。
十、行政审批(许可)程序:
(一)受理
承办:市政务中心农机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受理标准查验填写审核意见及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予申办人开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当面通知申办补齐资料后,在进行受理。
时限:0.5个工作日。
(二)审定
承办:市政务中心农机局窗口
单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农业机械的准用证、操作人员操作证申请表》上签署审定人名字,返回受理人员;不同意审核意见的,与审核人员及时沟通,交换意见,并按原渠道退回受理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三)制证及文书
承办:市政务中心农机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制证,对符合标准的,制证、登记、颁发《农业机械操作证》,对不符合标准的,登记后,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时限:0.5个工作日
(四)发证及告知
承办:市政务中心农机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办人领证或“不予许可通知书”,并将相关权利、投诉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0.5个工作日
(五)立卷归档
审批工作结束后,市农机监理所将审批过程形成的文书材料当即归档。
十一、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十二、行政审批(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农业机械操作证》长期有效。
十三、行政审批(许可)的法律效力:领取《农业机械操作证》和号牌后,方能对农业机械进行操作。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标准:
1、自走式农业机械:操作证5元/本;年检费5元/次;入籍、转籍、过户、变更登记5元/台;操作员考试费、报名考试费2元/人次;场地操作考试3元/次;驾驶员入籍、转籍、过户、变更登记1元/人次;驾驶员三个月内审验10元/人次,驾驶员逾期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20元/人次,号牌(铝质)25元/套。
2、固定式农业机械:操作证、准用证4元/套;农田动力机械及配套机具转籍、过户、变更3元/次;操作人员入籍、转籍、过户、变更1元/次;手续费3元。
(二)收费依据:
川价自非[1991]221号、川价自非[1998]136号/泸市价费[1998]138号、泸市价[1992]非字28号。
十五、年审、年检:每年进行一次年审、年检。
十六、监管措施:未领取农业机械操作证、准用证、号牌、未登记、未经许可而非法从事该项活动的,由市农机监理所依法责令其停止从事该项活动,并依法进行处罚。经许可准予其从事该项活动的,依法加强日常检查与监督管理。
十七、几点说明:
(一)由于我市地域辽阔,为方便申请人,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农机监理站审核,再由区、县农机监理站报市农机监理所核准,取件到各区、县农机监理站。
(二)承诺时限以市农机监理所收到各区、县农机监理站上报材料时间为准。
(三)目前四川省农机局正在征求《四川省农业机械登记和驾驶操作证申领使用办法》的意见,此内容为参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办法而制订,待农机局农业机械使用办法正式公布后,再行修订。
(四)咨询电话: 市 农 机 监 理 所 0830—2588783
市政务中心农机局窗口0830—3118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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