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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解散及年检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司法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3 

 

一、服务项目
  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解散及年检。
二、申报材料(条件)
  1、设立。⑴申请书;
  ⑵律师事务所章程;
  ⑶合作、合伙人协议;
  ⑷按自律性原则制定的有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⑸律师名单、简历、居民身份证、律师资格证书、原执业证书、调令   、合作(合伙)人辞公职证明及人事档案已交人才交流中心或主管   司法局的证明;
  ⑹开办资产证明、律师事务所的住所证明和足额交存执业保证金的证   明;
  ⑺申请人所在原执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执业情况的鉴定证明,以及与   现在所聘用合同终止的证明;
  ⑻品行良好的证明材料;
  ⑼核准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变更。
  ⑴申请书;
  ⑵合作、合伙人协议;
  ⑶律师事务所修改后的章程;
  ⑷原律师事务所主任的免职决定,新任律师事务所主任的任职决定;  ⑸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⑹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解散。
  ⑴申请书;
  ⑵资产清算结果;
  ⑶主管司法局出具的该律师事务所文件、财务帐簿、业务档案和印章   已收回的报告;⑷执业许可证正、副本;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材   料。
  4、年检。
  ⑴《律师事务所年检注册登记表》;
  ⑵《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⑶律师事务所年度工作总结;
  ⑷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部门出具的律师事务所上年度财务审计   报告;
  ⑸主管司法局出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已交纳的年度注册费、会费   、法律援助资金证明,主管司法局出具的年检注册意见。
三、办事程序
  市司法局审查同意后报省司法厅审批、登记。
四、承诺时限
五、收费标准
  注册费:市直属5000元,县区所1200元。
六、联系电话:311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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