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项目 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解散及年检。 二、申报材料(条件) 1、设立。⑴申请书; ⑵律师事务所章程; ⑶合作、合伙人协议; ⑷按自律性原则制定的有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⑸律师名单、简历、居民身份证、律师资格证书、原执业证书、调令 、合作(合伙)人辞公职证明及人事档案已交人才交流中心或主管 司法局的证明; ⑹开办资产证明、律师事务所的住所证明和足额交存执业保证金的证 明; ⑺申请人所在原执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执业情况的鉴定证明,以及与 现在所聘用合同终止的证明; ⑻品行良好的证明材料; ⑼核准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变更。 ⑴申请书; ⑵合作、合伙人协议; ⑶律师事务所修改后的章程; ⑷原律师事务所主任的免职决定,新任律师事务所主任的任职决定; ⑸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⑹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解散。 ⑴申请书; ⑵资产清算结果; ⑶主管司法局出具的该律师事务所文件、财务帐簿、业务档案和印章 已收回的报告;⑷执业许可证正、副本;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材 料。 4、年检。 ⑴《律师事务所年检注册登记表》; ⑵《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⑶律师事务所年度工作总结; ⑷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部门出具的律师事务所上年度财务审计 报告; ⑸主管司法局出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已交纳的年度注册费、会费 、法律援助资金证明,主管司法局出具的年检注册意见。 三、办事程序 市司法局审查同意后报省司法厅审批、登记。 四、承诺时限 五、收费标准 注册费:市直属5000元,县区所1200元。 六、联系电话:311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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