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司法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3
一、服务项目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年检。二、申报材料(条件) 3人以上,要有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开办经费,年检申报报表。三、办事程序 县(区)司法局受理,报市地州司法局初审,报省司法厅审批。四、承诺时限 五、收费标准 依据省厅文件收取。六、联系电话:3114603 表格输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