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泸州市委 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泸州市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泸委发〔2006〕20号
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党委(党组),驻泸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现将《泸州市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泸州市委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06年8月22日
泸州市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
第五个五年规划
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重要内容。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是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程,是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平安泸州、法治泸州、和谐泸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已经顺利实施了“四五”普法规划,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地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逐步提高,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中发〔2006〕7号)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四川省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川委发〔2006〕1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推进依法治市,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建设平安泸州、法治泸州、和谐泸州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和促进我市政治、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相统一的宪法原则。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活动应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体现执政党的意志,服从于宪法规定的国体要求。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宣传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形式为群众喜闻乐见。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互促进、同步推进。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期间的中心工作,通过持续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社会法治化进程,推进法治行为的进一步规范。通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具体实践,进一步调动公民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积极性。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适应我国社会法治化进程的客观发展需要,适应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手段的现实需求,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强化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建立并完善依法治理保障措施和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服务社会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工作。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真正树立起宪法的权威。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理论,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培育全体公民民主法制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意识。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保障国家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和司法活动等主要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
2、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及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法律法规。大力提倡和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着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加强合同自由、公平交易、正当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进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围绕广大群众普遍关切、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建筑市场违规违法招投标行为、信息网络市场各种违法行为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公司法、税法的宣传力度。
3、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就业再就业、社会救助、社会治安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意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大力开展农村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土地承包流转、退耕还林还草、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城镇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和国企改制中国有资产保护、私有财产保护及婚姻家庭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疏导、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大力开展教育、科技、交通、城建、信息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教育、科技、交通、城建、信息等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工会、妇联、残联、老年协会等群团组织要将专门法律纳入重点宣传内容,切实保障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4、大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进一步夯实依法治市基础
——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权力的行使更加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人民代表作用进一步发挥,充分行使其在重大决策和法律监督等方面作用;人民政协坚持团结和民主的原则,参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依法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加快非政府职能向社会和市场的转移。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减少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公共服务意识,逐步建立现代公共服务体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对违法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降低行政执法成本,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完善信访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信访群众、举报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积极引导信访人、举报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涉法信访事项。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的新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坚持公正司法,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健全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保证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加大案件执行过程的公开程度。切实防止刑讯逼供,坚决纠正超期羁押、超限审理,保障律师在诉讼中的执业权利,全面推行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判公开制度。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建立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
——全面开展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积极探索新时期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和管理的有效模式,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排忧解难的作用。进一步健全村(居)民自治制度,完善村(居)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继续开展“民主法治模范乡(镇)、村(居)”创建活动,与平安创建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建立健全以基层党委、政府为领导,司法行政机关为主管的人民调解组织和民间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加大各类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建立健全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增强基层自治组织的服务功能,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积极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企及其他行业的依法治理活动。
5、精心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和各项专项活动。要把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紧密结合起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运用法律规范行为。要增强公民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要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3月法制宣传月及其他宣传周、纪念日等,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开展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时,要切合实际,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中重点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未成年人特别是在校青少年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特别是农民工。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的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强化领导干部尊崇法律的意识和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意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组)中心组学法制度、经常性学法讲座制度、集中培训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学法用法年度述职评议制度、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学法用法档案制度等, 并把学习和运用法律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制订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大纲和基本内容,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要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纳入培训规划并按统一要求负责具体实施。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区、县党委书记,政府区、县长,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市中级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的学法用法情况,应每年向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进行口头或书面述职报告。由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列入所在区、县和市级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
(二)加强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的理念,牢固树立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与依法执政相统一的观念,大力培养国家公职人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法治观念。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确保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由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对基本法律知识的培训统一制订计划,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和考试。对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坚持“谁执法、谁宣传、谁实施”的原则,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备案,每年组织检查。在国家公职人员任职、聘用等人事管理环节中,要注重测试和了解其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的能力。继续推进国家公职人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和考试工作。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和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遵从社会规范的行为习惯。努力培养青少年学生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保证计划、师资、课时、教材“四落实”,特别是课时和教材的落实。要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并进一步发挥校外“第二课堂”的作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实施“为了明天”工程。要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遵从社会规范的行为习惯;要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的学习,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大、中学校应将学生法制教育列入课堂教育,并逐步推行学生毕业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要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将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纳入工作目标,实行校长负责制。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培训,重点以《公司法》为中心开展培训教育,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以《合同法》为中心开展培训教育,推进市场经济秩序的优化,增强企业风险防范能力;以《劳动法》为中心开展培训教育,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加强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调解机制,构建企业大调解工作格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培训纲要》和工作计划,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逐步推进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律知识资格考试、企业法治化建设基金制度和企业依法治理考核授牌制度。加强个体、私营、合伙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
(五)加强农民特别是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和增强农民依法约束自身行为和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加强对农民工的维权工作,加大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对农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要注重权利和义务相结合,要注重与基层法律服务相结合,要注重与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相结合;要注重结合当地的文化习惯,采用广大农民易于接受的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对农村“两委”成员和村民代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区(县)、乡镇、村应逐级建立健全法制讲师团、法制宣传队和法制宣传骨干队伍,登记造册,并有计划地分期进行培训,定期不定期组织巡回宣讲。要采取农民工夜校、青年大讲堂等多种形式,突出加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农民工的知法、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明确用工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责任。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宣传启动阶段:2006年1月至9月。各地、各部门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地方、基层和行业的五年规划,落实各项保障制度、工作细则和具体措施,做好宣传启动工作的安排和部署,营造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社会氛围。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制订的“五五”普法规划,须报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0月至2010年6月。其中2006年10月至2008年12月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实际,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及时部署、落实措施、认真监督,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或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将按规划要求开展中期督导检查。2009年至2010年6月,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将根据督导检查情况调整部署,进行整改。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7月至12月。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对本地、本部门、本行业“五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在此基础上,由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对各区、县进行检查验收,对市级各部门和各行业进行抽查,并进行总结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1、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作出相应的决议,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两院”要依据本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决议,结合司法工作的职能特点,认真制定五年规划,充分发挥司法监督的职能作用。各区县、乡镇党委、政府和街道办党工委要健全法制建设工作领导体制,认真部署本地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2、充分发挥各级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各级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由各级党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负责。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要对规划进行目标分解并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目标任务,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年度工作汇报制度、工作监督制度、年度表彰制度;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能,按归口管理原则,认真完成各自的目标任务,并将完成情况报领导小组备案。在“五五”普法期间,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要建立对各区、县和市级各部门的信息通报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各级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建设,市、区(县)两级党委、政府应明确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事机构为常设机构,单独列编,财政预算单列。
(二)保障措施
1、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分类指导,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并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社会需求、社会问题和工作动态,及时制定和调整工作计划,切实做到对不同地方、不同单位、不同群体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
2、实行属地管理制度。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继续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要切实承担起工作责任,全面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区、县要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精心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发挥组织、协调、交流、推广、检查、表彰的作用,积极探索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保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3、进一步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评估激励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应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同级党委、政府的目标管理体系,建立以目标管理责任制为核心的评估考核机制和监督激励机制,开展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和表彰奖励工作。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将根据市委、市政府制定的目标管理办法,对各区、县和市级各部门分别制定普法依法治理责任书和具体考核办法。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每年要进行半年小结、年度自查总结,并书面报送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4、进一步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市、区(县)政府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地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经费按年人均0.08元的比例列入财政预算。区、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经费在现有的基础上,保证逐年有所增加。乡镇一级原则上也应列入财政预算。机关、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作要求统筹安排,做到实报实销。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应根据工作需要,将普法经费列入预算,计入企业成本,切实加以保障。农村普法经费应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公共服务体系予以统筹解决。社会型赞助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的必要补充。
5、加强队伍和阵地建设。着力培训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系)教师、学生加入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充实市普法讲师团。各地要根据实际条件和需要,进一步建设领导干部学法基地、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农民工法制教育基地、农村(社区)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中心等。
6、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形式。在利用培训、讲座、报告、咨询、宣传栏、电视、报纸、广播、公益广告等行之有效的传统方式的同时,要进一步开拓思路,创新形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广电网络等传媒载体,形成多层面、全方位、广覆盖的工作网络体系。
驻泸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照本规划进行安排部署,并报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