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文化局
办理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
国有馆藏文物(一级以外)许可指南
审批项目编码:文化02 审批部门级别:市级
审批单位:市文化局 审批性质:行政许可类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泸州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
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审批条件:
1、有借用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场所;
4、有能够维持正常工作的设备和资金。
申请材料:
1、展览单位需填写:“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无缺项、填写规范;
2、出借国有馆藏文物单位的书面意见、主管部门意见(复印件);
3、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展览陈列大纲(复印件);
5、拟借用国有馆藏文物清单(复印件);
6、为展览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与开展展览活动相关的设备、器材和其他设备清单,消防安全验收清单(复印件);
7、安全保卫措施(复印件);
8、借用状况的初步协议(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