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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泸州市文化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文化市场管理职责的通知

作者:whj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7 

泸州市文化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文化市场管理职责的通知

 

泸市文市[2005]7

 

各县(区)文体(广)局:

我市的文化市场经过多年的培育发展,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文化市场体系。由于文化市场的各种经营活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息息相关,已经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因此,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进一步明确文化市场管理职责,明确市、县(区)的监管责任已经十分重要。按照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文化市场管理实际需要,现对文化市场管理职责作如下划分:

一、市文化局管理职责

市文化局负责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管理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制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调控文化市场发展结构和布局,对全市的营业性演出、展览、电影发行放映、音像、娱乐、文物、艺术培训市场以及文化中介经营和文化交流中的经营活动实行宏观管理。除城区电影发行放映外,市文化局不再办理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审批手续,不再直接发放经营单位的许可证。市文化局把重点放在对全市文化市场的审批事项设立的合法性和规范经营的指导督促上,着重强化对县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

二、县(区)文化部门管理职责

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文化市场的审批管理。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及各县的音像制品零售、出租,营业性演出许可、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娱乐场所文化经营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文化艺术培训经营活动,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等审批、审核事项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审批管理。但电子游戏、400以上的大型歌舞娱乐场所等特殊项目在审批前应征得市文化局的同意并报市文化局备案。每月底向市文化局填报各类文化经营单位月报表。

三、管理原则

严格实行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管理文化市场。文化行政部门是文化市场的主管机关,在审批文化经营项目中应依法从严审批,严格审批程序、条件,严格审批手续,同时要加强文化市场经营范围、经营内容、经营行为的监控监管,把审批和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杜绝只审批不管理,重审批轻管理等消积现象。对文化市场审批、管理乱作为和不作为的,要依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坚持宏观调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管理原则。要认真研究市场需求,把握好市场总量和合理布局,既要审批管理,又要繁荣发展,既要执行上级管理部门的宏观调控政策,又要按照市场需求合理配置文化资源,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市场状况发生,促进市场繁荣,确保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OO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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