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新闻出版(版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和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州新闻出版(版权)局管理职能的意见》(川新出[2004]73号)的要求,为规范出版行政管理行为,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现将各区、县新闻出版(版权)局的管理职能进一步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综合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新闻出版、版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订本区、县新闻出版、版权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制订本区、县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做好本区、县新闻出版、版权业统计工作并按时上报;
(四)对本区、县出版物市场进行监管,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区、县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非法出版案件查处工作;
(五)负责组织本区、县新闻出版、版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出版管理
负责对本区、县主办的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实施日常监管,查处出版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对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的案件调查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市局处理。
三、印刷、复制管理
(一)负责本区、县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复打印)企业的审批工作,并报市局备案;
(二)负责对本区、县印刷、复制单位实施行业监督管理,查处印刷、复制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对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的案件调查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市局处理;
(三)负责对本区、县所辖的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年检初审,名片印刷(复打印)企业的年度核验工作。
四、发行市场管理
(一)负责对本区、县新设出版物(不含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进行审批;
(二)负责对本区、县出版物发行单位和出版物市场实施行业监管,查处出版物经营活动及互联网出版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市局处理;
(三)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县的农村图书发行工作和“送书下乡”活动;
(四)负责协调本区、县的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工作和监管工作;
(五)负责本区、县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
(六)加强对本辖区非出版物经营单位从事出版物的储存、运输、投递活动的日常监管。
五、版权行政管理
(一)负责本区、县的版权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查处本区、县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和行政处罚案件的报备案工作,其中,对属于重大侵权盗版案件经调查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市局处理;
(三)负责组织本区、县著作权宣传培训及调研、信息交流工作。
泸州市新闻出版局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