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文化局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实施办法
一、服务项目: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项目编码:文化01
二、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2号)《电影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三、项目审批许可办理类别:承诺件
四、行政审批许可申请受理机关:泸州市文化局
五、行政审批许可决定机关:市文化局
六、行政审批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性,35毫米电影放映向市文化行政机关申请办理。
七、行政审批许可条件:
(一)申请书;
(二)有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五)有适应业务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申请材料
(一)申报单位需填写《四川省电影放映单位审批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无缺项,填写规范;
(二)电影放映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三)电影放映设备、器材清单(复印件);
(四)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验收合格意见书。
(五)电影放映管理制度(复印件);
(六)供片院线协议书(复印件)。
九、申请表格
填写“四川省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登记表”,该登记表可以在政务中心市文化局窗口直接免费领取,按表中内容认真填写。
十、行政审批许可程序:
(一)受理
承办: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局窗口
岗位职责权限:按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开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报材料转审核人员;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当日通知申办人补齐资料后,再进行受理。
时限:1个工作日
(二)现场勘验
承办:市文化局市场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核程序标准先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标准后,由审核人员签出审核意见。现场勘验符合标准的,由现场勘验人员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不符合标准的,由现场勘验人员当面告知申请人限时整改。
时限:2个工作日
(三)审定
承办:市文化局领导
单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签署审定人名字,返回受理人员;不同意审核意见的,与审核人员及时沟通,交换意见,并按原渠道返回受理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四)制证及文书
承办:市文化局市场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制证,对符合标准的,制证、登记、颁发《电影放映许可证》对不符合标准的,登记后,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时限:0.5个工作日
(五)发证并告知
承办: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办人领证或“予许可通知书”,并将相关权利,投诉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0.5个工作日
(六)立卷归档
审批工作结束后,市文化局市场科将审批过程形成的文书材料当即归档。
九、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承办时限: 5个工作日。
十、行政审批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电影放映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
十一、行政审批许可的法律效力:领取《电影放映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电影放映活动。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三、年审:每年底办理有效期延续手续。
十四、监管措施:
未领取《电影放映许可证》或未经许可而非法从事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依法处罚,经许可准予其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加强日常检查与监督管理。
泸州市文化局
电影放映单位审批表
项目编码: 政务中心受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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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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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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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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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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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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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领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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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
承办
人员 |
岗位职责及权限 |
时限 |
审批材料交接时间 |
审批
意见 |
审批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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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市政务中心文化局窗口 |
按受理标准准备查验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填写《四川省电影放映单位审批登记表》;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填写不予受理通知单,通知申办人补正资料后,再行受理。 |
1天 |
收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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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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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勘审查 |
市文化局市场科 |
科室经办人按审核标准进行现场勘验和审查。符合标准的,由科室经办人填写《四川省电影放映单位审批登记表》相关项目;不符合标准的,由科室经办人填写“行政不予审批通知书”。 |
2天 |
收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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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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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 |
市文化局市场科负责人及局领导 |
按复审标准进行复审。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四川省电影放映单位审批登记表》或“行政不予审批通知书”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局领导审核。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局领导审核。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核发《电影放映许可证》或“行政不予审批通知书”。 |
1.5天 |
收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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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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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 |
市政务中心文化局窗口 |
通知申办人,并将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
0.5天 |
收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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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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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
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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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工作结束后,市文化局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进行归档,并存资料室,每月核查一次。 |
收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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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