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要 职 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艺术、文物、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文物、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政策、地方规范性文件,行使行政执法和监督。
研究拟定全市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文化体制改革;管理文化、新闻出版事业劳动人事工作;管理指导文化、新闻出版事业教育培训和职称评审工作。 拟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统筹安排文化事业经费,对市直单位的经费实施管理和监督;管理市直文化艺术出版发行单位国有资产,并对县(区)文化系统实施监督。
管理全市文学、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及艺术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图书馆事业、文物事业和博物馆事业;配合规建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管理;管理全市对外文化和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
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研究发展态势,拟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监督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稽查和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宏观调控全市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