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
一、新单位开设公积金专户业务办理程序:
应申报资料: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提交中心要求提供的具体资料。
办理程序:开户单位在到中心前台领取“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并填写“缴存清册”(即职工名单),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中心前台。
二、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程序:
应提交资料:银行的缴款回单,本次缴交人数及人员名单。
办理程序:到大厅“缴存”处办理。先与前台人员核对缴交金额、本次缴交人数及名单,核对无误后,应收取前台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款收据”,单位据此回单入账。
三、提取(销户)业务办理程序:
应提交资料:提取(销户)的证明资料,申请单位的支取报告,填写“住房公积金支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上提取(销户)报告及提取(销户)名单。
办理程序:将以上资料提交前台“提取”处审核,核对是否符合支取(销户)的规定。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审批表放入单位回单柜,单位应按时取回回单并据此入账。
四、转移业务办理程序:
应提交资料:调入(或调出)的文件证明。
办理程序:凡属本行政辖区内调动的,单位经办人员填写“转移通知书”一式四份并附上文件证明提交前台“支取”处办理,返还单位回单联;凡属本行政辖区以外的调动,由单位经办人员填写“住房公积金支用审批表”,并填写调入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收款单位全称、帐号、开户银行,提交前台“支取”处审核。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审批表回单放入单位回单柜,单位据此下账。
五、封存办理业务办理程序:
应提交资料:凡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单位,应提供出证明文件。
职工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发生以下情况进行封存:
1、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2、单位发生撤销、解放、或者破产的。
办理程序:有以上情况的,单位经办人员应填写“变更清册”到中心业务大厅“支取”处进行封存业务办理。
六、帐户合并业务办理程序:同一单位同一职工在中心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账号的,单位经办人员持单位申请到中心大厅“支取”处进行账户合并业务办理。
七、帐户分立业务办理程序:凡由同一单位分设立一个或多个下属单位的,原单位须提供证明资料或文件,由新设立单位财务人员到中心办理账户分立手续。
八、业务咨询:凡对住房公积金业务有疑问的,请到大厅“咨询”处询问,或致电:311454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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