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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业务规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12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业务规程

2006610第二次修订

 

为了明确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逐步实现规范运作,更好地为公积金所有者服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和本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市中心各部门、各岗位、各县区管理部遵照执行。

(鉴于市中心及各县区管理部数据库及网络硬件尚不完善,软件尚不成熟,为了确保住房公积金会计帐务安全,本中心仍实行电脑账与手工帐并行办法。以下办事程序亦充分考虑了这一实际情况而拟定。另外,因政策调整、业务调整等,可适时修订本规程以适应发展变化的需要。)

一、开户登记

凡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市级以上单位必须向市中心(各县区单位必须向所在辖区管理部)如实、准确报送资料,履行开户登记审批手续。

单位办理开户登记,应向市本中心(各县区管理部)前台报送的资料有:开户申请报告、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为编委批文和技监局代码,企业单位为工商行政执照。)同时填报《泸州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各县区管理部使用表格,加印“**县区管理部”字样,下同)、《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清册》一式两份。前台业务员接到单位的开户申报资料后,应完成的工作和程序是:(一)对单位的基本情况作审查;(二)对单位缴存职工范围、缴存比例、工资基数、月缴存额等按上级文件规定作审查和核定;(三)确认和填写单位在本中心的单位编号、个人明细帐代码及各种标识,并在《登记表》经办人栏签名;(四)办理完前述三项后,将资料报送归集部负责人审批,特殊情况可报主任审批(在登记表中心存档联负责人栏签名);(五)在登记表单位回执联上,市中心加盖“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部”印章,各县区管理部加盖“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印章后,将登记表回执联及《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1份交送单位;同时,完成电脑数据输入工作,完成开户登记;(六)将登记表中心存档联及其附件传递给档案管理员归档,档案管理员应作好归档处理。单位应按批准日期开始代扣和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缴存

缴存单位将款项存入市中心及县区管理部在受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后,应将进账单传递到市中心及各县区管理部。前台业务员接到单位缴存进帐单后,应办理以下事项:(一)与缴存单位经办人当面核实缴交额及其个人明细账、并作相应的交涉和处理;(二)市中心向缴交单位开具加盖“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专用章”的《缴交收据》,各县区管理部应向缴交单位开具加盖“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区管理部缴存专用章”的《缴交收据》,同时作个人明细账的录入处理;(三)对所有缴存单位作缴存考核登记;(四)将已录入处理后的进账单传递给出纳员。

出纳员接到进账单后,应办理以下事项:(一)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二)将进账单集中排序,妥善保存,每周一次传递给会计员。

会计员接到进账单后,根据《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作账务处理。

三、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向前台报送申请报告及其附件资料,同时填报《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审批表》一式三份。前台业务员收到单位申报资料和填报的审批表后,应进行初审。初审应完成下列工作:(一)对申报资料及单位填写的审批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认真审核;(二)提取电脑数据核实单位名称(全称)及其住房公积金余额;(三)填写审批表中应由前台业务员填写的项目,并在经办人栏签名;(四)凡属购房提取公积金的,应当提供当前年度或上一年度内的购房合同有效;(五)将申报资料整理排序,每周二次集中报送归集部负责人审核,市中心归集部负责人应复核后在审核人栏签名,然后报送分管副主任或主任审批:一般情况,凡单位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在2万元以下的,归集部负责人审批后即可办理;凡单位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2万元至10万元的,报分管副主任审批后办理;凡单位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在10万元以上的报主任审批后办理;特殊情况一律报主任审批后办理。各县区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由管理部负责人负责审批。市中心和县区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都应特别注意:根据住房公积金行业管理惯例和数据库系统管理要求,缴存员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只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上年结存余额,当年缴存额应在下年提取。(六)审批完毕的审批表,处理程序是:先作前台业务处理,即作职工个人帐户的下帐处理,处理后将申报资料妥为保存;每月至少一次传递给业务档案管理员归档。

出纳员接到审批表和提取明细表后, 应及时完成以下工作;(一)核实银行账号后,开具转帐支票将款项划转给申请单位;(二)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三)1份审批表附上个人明细表及进账单放入单位“回单柜”;(四)1份审批表附上个人明细表及支票存根传递给财务部会计员入账。

四、销户

要求对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余额后销户的单位,应向中心前台提交销户申请及其附件(离、退休证明复印件、出国定居复印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医院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复印件)。销户与提取同时发生的,办理程序是:单位填报《职工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和《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审批表》一式三份。前台业务员接到单位报送的前述资料后,应完成的工作及程序,与“提取”同。出纳员、会计员、档案管理员应完成的工作及程序也与“提取”同。销户与提取异步发生的,办理程序是:单位及时填报《职工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前台业务员审查后作“临时封存”处理。待单位提取临时封存的住房公积金时,再填报《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审批表》一式三份,其审查、审批、传递、处理的程序与提取同。

五、转移

转移分为内转和外转,外转分为转进和转出。内转是指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在本中心覆盖范围内的转移;外转是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进本中心覆盖范围或转出本中心覆盖范围的转移。凡住房公积金的转出,均应由转出单位办理。单位申报内转应申报的资料有:单位申请报告、内转人员名单(含转移金额)、内转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文件复印件;同时填报《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份。前台业务员接到单位报送的前述资料后,应完成的工作和程序是:(一)审核办理与“提取”前三条同;(二)市中心加盖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转移专用章;各县区管理部加盖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区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转移专用章;(三)向转出单位和转入单位各送1份或将其放入“回单柜”;(四)每周一次将变动资料传递一份给会计员入账,传递一份给档案管理员归档。会计员接到转移资料后应及时入账;档案管理员接到资料后应及时归档。

单位申报转出,应报送的资料有:单位申请报告,转入单位接收该职工的文件复印件,同时填报《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审批表》一式三份,但该表“收款人”栏必须填写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名称、开户行和账号(以调入单位函件为准或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函件为准)。前台业务员在接到前述资料后,应完成的工作和程序与“销户”同。

转入办理程序是:(一)当出纳员收到银行的入账通知,且附有准确的转入单位名称和转入人姓名时,应及时通知前台业务员;当出纳员收到银行入账通知,情况不明时,应根据转出单位的信息资料及时查证,落实情况后通知前台业务员办理;(二)对跨月度仍不能查明转入情况的,应将银行入账通知交会计员入账,作入相应的会计处理。出纳员应继续追查原因,直至查明为止;(三)前台业务员应及时通知转入单位,填报《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公积金变更清册》,并附职工调入文件复印件;(四)前台业务员、出纳员、会计员、档案管理员应完成的工作和程序与“缴存”同。

六、封存和启封

单位停止代扣和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办理封存;单位启动代扣和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办理启封;单位申报封存和启封应报送的资料是:单位申请报告,人事部门、劳动部门或相关单位批准的人员变动文件复印件;同时填报《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一式三份。前台业务员在接到前述资料后,应完成的工作和程序是:(一)及时审核并作电脑业务处理并将1份变更清册留底保存;(二)将签名盖章后的变更清册及其附件及时传递1份给档案管理员归档。

七、前台监管与服务

单位代扣和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其法定义务,必须履行。前台业务员对已在本中心及各县区管理部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必须实行考核监督;同时,住房公积金所有者有查询自己缴存提取情况和咨询有关事宜的权利。因此,前台业务员要做好下述工作:(一)市中心前台业务员对单位缴存情况作好考核登记,按月向归集部负责人、分管副主任、主任报送《缴存考核情况表》;县区管理部前台业务员应向管理部负责人报送《考核情况表》;(二)对滞缴单位作电话催缴工作;(三)接受有困难单位的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的书面申请,并及时传递到收发文岗位作收文处理;(四)做好服务工作,实行“首问责任制”,接受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查询和咨询,要热情周到,不得推诿和延滞。

八、后台处理

后台业务员应完成的工作是:(一)通过软件后台账务管理系统,提取前台的缴存、提取、转移等一切有关的信息资料,对前台处理情况进行审核;(二)对前台核实并与出纳员核对无误后,编制会计分录和作相应的会计帐务处理;(三)每月提交会计报表和有关数据,与会计员、出纳员手工帐务进行核对,核对内容、方式和时间由会计核算部拟定。核对无误后,向会计员打印会计报表。(四)根据数据库系统可能提供的资料,市中心后台业务员、各县区管理部应按季编制《缴存单位和缴存人数变动情况表》、《缴存金额和提取金额情况表》等必要的统计分析表格,向归集部负责人、分管副主任和主任报送。(五)负责数据库每日备份和其他数据库、局域网络管理工作,发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分管副主任报告,确保数据库及局域网络安全,确保数据安全。(六)负责按月刻录光盘一式三份;自已留存一份,送会计核算部部长一份,送主任一份;同时负责网络和数据库服务器防雷击工作,一是在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落实防雷测试工作;二是在雷雨季节阶段,根据天气变化情况,相机关闭和启动服务器工作。以此确保数据库安全万无一失。各县区管理部的备份工作,备份资料的分开保管工作,防雷击工作,由管理部负责人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人,并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负责。

九、会计报表

月度终了五个工作日内,会计核算部应编制完毕并向中心主任报送下列会计报表:1、《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表》,2、《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月报表》,3、《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对帐单汇总表》,4、《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5、省建设厅要求报送的《房综4表》;每季终了10个工作日内,除报送前述报表外,加报《增值收益情况表》;年度终了按当年住房公积金年度决算的要求办理年度决算,编报财务会计报表,同时负责撰写《财务情况说明书》。各县区管理部应向市中心会计核算部同步报送前述报表和资料,会计核算部负责汇总分析工作。

十、银行账户管理

凡市中心及各县区管理部在银行开设、撤销、变更银行账号,须经会计核算部提出书面报告,经中心主任批准后办理。银行账号管理,必须遵守下述规定:(一)出纳员必须按银行账号设立明细账,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某个账号既使全年没有发生额,也必须结转下年账面,防止账号遗失;(二)会计核算部必须要求银行方面及时向本中心送达包括没有发生额在内的银行账号对账单,杜绝因银行方面的失误而造成账号遗失现象的发生;(三)会计核算部应按月限同会计报表一起编制银行账号表,报送中心主任;(四)禁止出借银行账号,确保银行账号安全。正常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按前述“三、提取”规定的程序办理。其他大额资金的支付、上缴、调度,须由会计核算部报告中心主任批准后办理。银行支票使用的印鉴应由出纳员与会计员分开管理,每笔支出业务,都要互相稽核,减少差错,填写支票必须使用单位全称,禁止使用单位简称。凡住房公积金发生往来款项,必须完善手续、及时清理、按时归位,确保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中心是一个资金管理单位,市中心所有部门和岗位及各县区管理部,均有责任协助会计核算部清理、核查和核对银行账号和会计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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