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须知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并继续缴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2、购买自住住房;3、有中心认可的住房作抵押;4、无大额负债,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借款人应提供的贷款资料(中心审查原件,复印件除贷款申请审批表用A3纸外,统一使用A4纸)
1、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借款人现场亲笔填写1份,复印件2份)
2、夫妻双方资信证明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1份(中心提供格式化表格,内容涂改无效)
3、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用于还款的储蓄存款帐户复印件2份(提供原件,提供人在复印件上签名)
4、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4份(提供原件,提供人在复印件上签名)
5、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4份(提供原件,复印件内容为户口簿首页和常住人口登记卡)
6、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婚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复印件4份(提供原件);未婚需填写格式化的《未婚声明书》原件1份、复印件3份
7、购房票据:
①购期房(签约楼盘):申请公积金按揭贷款需提供首期付款(达30%以上)票据复印件2份(提供原件);
②购现房:提供“四川省泸州市销售(转让)不动产发票”复印件2份(提供原件)
③购二手房:提供契税完税证复印件2份(提供原件)
④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提供最后一次归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票据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及结清证明原件1份
8、购房合同、抵押物权属证明:
①购期房(签约楼盘):申请公积金按揭贷款提供已销售备案的网签购房合同复印件2份(加盖开发商公章或合同章鲜章)(提供原件);
②购现房: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各2份(提供原件)及购房合同复印件2份;
③购二手房:提供房地产转让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1份;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各2份(提供原
件)
④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提供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1
份;原按揭房屋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各2份(提供原件)
9、评估报告书:提供抵押物评估报告书原件1份、评估报告书中的“致委托方函”原件1份
10、特别提示:①经中心审查,确认符合贷款条件后,需评估的,再对抵押物进行评估,费用自理;②公证费和抵押登记费自理。③借款人自愿办理保险,费用自理;④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若借款人有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归还贷款本息的记录,公积金中心不予办理转贷业务。
三、说明事项
1、借款人须持相关原件到公积金中心或县区管理部申请并接受贷款审查。贷款审批通过后,在通知日内须借款人夫妻双方(抵押物共有权人)携带婚姻状况证明和各自身份证件一同到受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并办理公证和自愿保险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一方不能前往可委托他人,但必须提供公证书。
2、婚姻证明如果丢失,可由有关部门开具证明(如民政局、档案局均可)。未婚包括从未结婚、离婚后未再婚、丧偶后未再婚三种情形。
3、资信证明即收入证明(由公积金中心提供标准格式),由借款人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
4、首期付款不含购房配套费用。
5、还款注意事项:①还款储蓄存折必须以借款人本人名义开立。 ②还款储蓄存折丢失或发生变更,须及时通知银行并办理变更手续,以便启用新帐户③必须保证每月还款日以前(不含当日)在约定的还款帐户上有足够余额支付当月应还借款本息,并保证银行方足额扣款后该帐户上保留不低于人民币拾元的存款余额。④借款人未按期偿还的贷款,在逾期期间按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执行,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按规定进行调整。⑤借款人贷款期满一年后并还清拖欠款项,可提前一次性全部结清贷款本息。
6、最高贷款额度25万元,最长贷款期限25年。
二00七年七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