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泸市公积[2007]96号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工作
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建设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
共享方案》、《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实施个人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
共享综合系统的通知》(川建金管发[2007]352号)文要求,为了
更好地为缴存员工做好服务工作,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科学化
和规范化,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提取安全和快捷,从2007年
10月1日起,已纳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区县管理部管理的单
位,对职工个人信息进行补充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相关科室和相
关负责人,切实做好工作。
各单位主管科室和经办人,是完成这项工作的关键。因此,
主管科室负责人要切实做好领导工作,经办人切实负起责来,保
证个人信息的采集工作圆满完成。
二、要按照《职工个人信息表》的要求,采集好缴存职工个
人信息,主要是职工个人的身份证号要补充填写,对姓名有误
的,要立即对照纠正。身份证号必须填写为15位或18位,否则视
为无效,需重新填写。
三、各单位经办人到市中心及区县管理部领取《职工个人信
息表》,或请登录:/zwgk/sjbm/zfgjj/index.html(即登录泸州
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政务公开-市级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心)表格下载。
对职工人数在20人以内的单位,可以领取表格直接填写;职
工人数超过20人的单位,一律拷盘或下载表格填写,上报时需加
盖公章,同时报送纸质资料(存档备查)和电子表格。
四、各单位应本着对每一位缴存员工高度负责的精神,务必
请按照表格要求,认真清理补充,并在2007年11月20日前上报。
各单位要抓紧时间实施,在规定时间前未完成上报工作的,暂停
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九月三十日
咨询电话:3106007、3119972
联系人:刘光雄、胡勇
报送:市管委会办公室
抄送:市人民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