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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2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泸市公积[2007]96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工作

 

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建设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

共享方案》、《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实施个人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

共享综合系统的通知》(川建金管发[2007]352号)文要求,为了

更好地为缴存员工做好服务工作,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科学化

和规范化,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提取安全和快捷,从2007

10
1日起
,已纳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区县管理部管理的单

位,对职工个人信息进行补充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相关科室和相

关负责人,切实做好工作。

 

各单位主管科室和经办人,是完成这项工作的关键。因此,

主管科室负责人要切实做好领导工作,经办人切实负起责来,保

证个人信息的采集工作圆满完成。

 

二、要按照《职工个人信息表》的要求,采集好缴存职工个

人信息,主要是职工个人的身份证号要补充填写,对姓名有误

的,要立即对照纠正。身份证号必须填写为15位或18位,否则视

为无效,需重新填写。

 

三、各单位经办人到市中心及区县管理部领取《职工个人信

息表》,或请登录:/zwgk/sjbm/zfgjj/index.html(即登录泸州

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政务公开-市级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表格下载。

 

对职工人数在20人以内的单位,可以领取表格直接填写;职

工人数超过20人的单位,一律拷盘或下载表格填写,上报时需加

盖公章,同时报送纸质资料(存档备查)和电子表格。

 

四、各单位应本着对每一位缴存员工高度负责的精神,务必

请按照表格要求,认真清理补充,并在20071120日前上报。


各单位要抓紧时间实施,在规定时间前未完成上报工作的,暂停


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特此通知。

 

 

 

 

 

 

 

 

                       00七年九月三十日

 

 

 

 

 

 

 

 

 

咨询电话:31060073119972

 

联系人:刘光雄、胡勇

 

报送:市管委会办公室

 

抄送:市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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