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通知)
泸委办〔2006〕30号
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行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有关企业:
“十一五”是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认真贯彻《关于加快推进对外开放的意见》(川委发〔2004〕2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的意见》(泸委发〔2005〕28号)精神,抓好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推动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行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
一、考核对象及目标任务
(一)考核对象
(1) 各区、县委,区、县人民政府。
(2) 市级有关部门。
(二)目标任务
(1)定量目标任务:各区、县境内外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详见附件1)
(2)职能目标任务:涉及招商引资相关部门落实招商引资有关政策,搞好招商引资企业服务与保护,办理招商引资有关的督办和协办事项(详见附件2)。
二、考核办法
(一)区、县目标任务考核办法
1.区县目标由五个项目构成,共计100分。其中,”完成市外国内资金“40分;”完成省外国内资金“30分;”完成境外资金“10分;”按要求包装报送招商引资项目“10分;”按时按要求报送招商引资统计报表、资料“5分;”认真落实招商引资的有关督办事项“5分。
①“完成市外国内资金”、“完成省外国内资金”、“完成境外资金”三项必须完成目标任务的70%以上,并且第二产业占总目标任务的50%以上才开始计分。完成70%以上(包括超额任务)按实际完成比例得分。
②“按要求包装报送招商引资项目”如未按要求报送项目的减10分。
③“按时按要求报送招商引资统计报表、资料”未按要求报送一次减一分;未按时报送一次减一分;检查核实结果与报送数据误差每超过5%,减一分。直至扣完。
④“认真落实招商引资的有关督办事项”每少办一次减一分;办事不力,造成签约项目或意向项目或协议项目不能顺利实施或流失的,一次减2分。直至扣完。
2.奖励加分:
①新引进落户总投资额5000万元(古蔺县、叙永县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每个加5分;新引进落户总投资额1亿元(古蔺县、叙永县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每个加10分。
②引进落户国内500强企业(以上一年排名为准)投资项目,每个加15分(古蔺县、叙永县每个加20分);引进落户世界500强企业(以上一年排名为准)投资项目,每个加20分(古蔺县、叙永县每个加30分)。
③引进落户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生产、旅游项目,5000万元以上的交通、能源、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每个加1分(古叙两县投资总额减半)。
(二)市级有关部门目标任务考核办法(详见附件2)
三、奖惩办法
(一)奖励
1.区、县
(1)完成目标任务且得分在前三名的,评为年度招商引资先进集体,分别给予补助招商引资工作经费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2)其余完成目标任务的,分别给予补助招商引资工作经费3万元的奖励。
2.市级部门
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上且获得前三名的,评为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一、二、三等奖各两名),分别给予补助招商引资工作经费1万元、0.8万元、0.6万元的奖励。其余80分(含80分)以上者分别给予补助招商引资工作经费0.5万元的奖励。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下的部门为未完成任务。
未列入考核范围的市级部门和市级企业,如有招商引资实绩(引荐或引进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视其招商引资实绩酌情给予奖励。
(二)惩处
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区、县和市级部门,按市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办法予以扣分,给予通报批评, 区、县党政一把手、部门负责人不得评为年度先进个人。对于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落实,办事不力,失职渎职等行政过错责任造成签约项目或意向项目或协议项目不能顺利实施或流失的,将按照《泸州市行政效能监察试行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奖励资金来源
由市财政安排专款实施奖励。
五、统计要求
1.统计范围。纳入统计范围的是: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市外招商引资项目(境外项目1万美元以上)。
2.统计依据。外来资金的到位证明材料主要有:符合财务规定的收付凭据、或有资格的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等材料。市级部门引荐的项目在引荐之初还应到市招商局和商务局备案,填写《泸州市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引荐登记表》(附件3)以确认引荐单位。
3.统计主体。按在地原则,内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区、县招商部门负责统计上报市招商引资局;外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区、县商务部门负责统计上报市商务局。
六、组织管理
招商引资目标的考核由市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小组负责,组长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考核小组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市招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组成。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商局。
考核工作在次年1月份进行。考核时,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对照目标进行认真自查,并于1月15日前将书面自查报告及相关资料,一式六份报考核小组办公室。考核小组在1月15日以后组织考核。
七、考核纪律
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凡弄虚作假、虚报数字的,取消获奖资格,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严肃处理。
八、本通知由考核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泸州市2006年招商引资定量目标任务(市外)分解表》
2.《泸州市招商引资职能目标考核表》
3.《泸州市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引荐登记表》
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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