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835003X/2018-01191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 生效日期: | 2018-04-02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01B政府办公厅(室) |
中国共产党泸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中国共产党泸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泸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市委政法委员会是中共泸州市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市委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市委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泸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协助市委、市政府领导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机构。市委政法委员会机关与市委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市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2、检查、指导政法各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履行职责时相互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讨论、研究和协调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政策性强或有重大争议的疑难案件。
3、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和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指导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政法部门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检查全市政法队伍建设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及政法管理体制改革途径。
5、组织、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了解掌握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对策及建议措施;指导、督促各县、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维护稳定工作的重大部署;检查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6、组织推动、指导协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形势和对策,制定全市综合治理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监督、指导、协调和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各项措施的落实。
7、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市委处理全市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
8、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市委政法委机关设5个职能室(部)即:办公室、政治部、研究室、执法督查督办室、法学会办公室。市委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大调解中心办公室合署办公,另有市政法纪工委为市纪委派出机构。
(三)2018年重点工作
1、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大局。主动服务经济发展、主动保障脱贫攻坚、主动参与环保治理。
2、主动防控社会风险。做好重要节点安保维稳、提高反恐应急处突水平、坚决维护政治安全。
3、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公安、国家安全和司法行政改革、.全面推进其他改革任务。
4、全面深化基层治理。打好毒品整治攻坚战、深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继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131”工作、不断提升智能化水平、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提升平安建设满意度。
5、切实加强过硬政法队伍建设。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大学习、大培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加强政法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全面加强拒腐防变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国共产党泸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市法学会办公室和市综治中心。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泸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464.94万元,较上年预算984.22增加480.72万元、增长48.84%,增长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开展了基层治理困难帮扶工作、教转补助工作、基层治理工作、综治中心建设等。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310.76万元、占89.48%,上年结转收入154.17万元、占10.52%。
中国共产党泸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支出预算1464.9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480.72万元、增长48.84%,增长主要原因是开展了基层治理困难帮扶工作、教转补助工作、基层治理工作、综治中心建设等。,其中:人员支出674.11万元、占46%,日常公用支出93.92万元、占6.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63万元、占0.6%,项目支出691.28万元、占47%。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中国共产党泸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64.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10.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80.72万元、增长48.84%,增长主要原因是开展了基层治理困难帮扶工作、教转补助工作、基层治理工作、综治中心建设等。
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10.7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4.1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3.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3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2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国共产党泸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10.7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26.54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开展了基层治理困难帮扶工作、教转补助工作、基层治理工作、综治中心建设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3.23万元,占预算总额的88.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35万元,占预算总额的5.9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14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64%;住房保障支出50.22万元,占预算总额的3.4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3.2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及保障市委政法委各项职责和工作落实所需日常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等方面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35万元。主要用于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1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50.2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泸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73.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9.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3.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本年度拟安排出国(境)1人次,主要是用于出国考察学习。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22万元,下降57.69%,变动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泸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泸委办发【2014】31号)的有关规定,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活动。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对口处室上下级部门检查、调研,省内外相关部门来泸交流学习、专题调研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增加2.4万元,增长15.38%,主要原因是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定额标准预算。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预算减少(增加)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3辆。
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综治、维稳、大调解、防范、扫黑除恶、基层治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泸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泸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泸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中国共产党泸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3.9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0.52万元、增长3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单独预算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中国共产党泸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3.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3.67万元增加0.13万元,主要用于更换办公室及会议室用椅、电脑、打印机、碎纸机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中国共产党泸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100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指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
4.社会保障和就业:指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指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部门预算)
中共泸州市委政法委
2018年3月28日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泸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市委政法委员会是中共泸州市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市委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市委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泸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协助市委、市政府领导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机构。市委政法委员会机关与市委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市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2、检查、指导政法各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履行职责时相互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讨论、研究和协调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政策性强或有重大争议的疑难案件。
3、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和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指导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政法部门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检查全市政法队伍建设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及政法管理体制改革途径。
5、组织、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了解掌握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对策及建议措施;指导、督促各县、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维护稳定工作的重大部署;检查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6、组织推动、指导协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形势和对策,制定全市综合治理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监督、指导、协调和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各项措施的落实。
7、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市委处理全市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
8、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市委政法委机关设5个职能室(部)即:办公室、政治部、研究室、执法督查督办室、法学会办公室。市委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大调解中心办公室合署办公,另有市政法纪工委为市纪委派出机构。
(三)2018年重点工作
1、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大局。主动服务经济发展、主动保障脱贫攻坚、主动参与环保治理。
2、主动防控社会风险。做好重要节点安保维稳、提高反恐应急处突水平、坚决维护政治安全。
3、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公安、国家安全和司法行政改革、.全面推进其他改革任务。
4、全面深化基层治理。打好毒品整治攻坚战、深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继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131”工作、不断提升智能化水平、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提升平安建设满意度。
5、切实加强过硬政法队伍建设。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大学习、大培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加强政法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全面加强拒腐防变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国共产党泸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市法学会办公室和市综治中心。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泸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464.94万元,较上年预算984.22增加480.72万元、增长48.84%,增长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开展了基层治理困难帮扶工作、教转补助工作、基层治理工作、综治中心建设等。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310.76万元、占89.48%,上年结转收入154.17万元、占10.52%。
中国共产党泸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支出预算1464.9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480.72万元、增长48.84%,增长主要原因是开展了基层治理困难帮扶工作、教转补助工作、基层治理工作、综治中心建设等。,其中:人员支出674.11万元、占46%,日常公用支出93.92万元、占6.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63万元、占0.6%,项目支出691.28万元、占47%。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中国共产党泸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64.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10.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80.72万元、增长48.84%,增长主要原因是开展了基层治理困难帮扶工作、教转补助工作、基层治理工作、综治中心建设等。
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10.7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4.1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3.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3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2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国共产党泸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10.7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26.54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开展了基层治理困难帮扶工作、教转补助工作、基层治理工作、综治中心建设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3.23万元,占预算总额的88.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35万元,占预算总额的5.9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14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64%;住房保障支出50.22万元,占预算总额的3.4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3.2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及保障市委政法委各项职责和工作落实所需日常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等方面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35万元。主要用于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1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50.2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泸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73.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9.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3.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本年度拟安排出国(境)1人次,主要是用于出国考察学习。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22万元,下降57.69%,变动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泸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泸委办发【2014】31号)的有关规定,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活动。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对口处室上下级部门检查、调研,省内外相关部门来泸交流学习、专题调研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增加2.4万元,增长15.38%,主要原因是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定额标准预算。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预算减少(增加)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3辆。
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综治、维稳、大调解、防范、扫黑除恶、基层治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泸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泸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泸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中国共产党泸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3.9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0.52万元、增长3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单独预算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中国共产党泸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3.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3.67万元增加0.13万元,主要用于更换办公室及会议室用椅、电脑、打印机、碎纸机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中国共产党泸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100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指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
4.社会保障和就业:指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指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部门预算)
中共泸州市委政法委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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