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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835003X/2018-0131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8-04-08 废止日期:
文 号: 泸市府办[2018]11号 所属主题: 02D电子政务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3月全市政府网站普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08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等精神,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对2018年3月全市政府网站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普查、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我市普查情况

  本月,各县(区)和市级部门加强了网站的运行监管,市政府电子政务办也加大了网站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网站信息更新及时性有较大提高。本次普查未发现问题突出网站。

  二、省政府办公厅抽查情况

  第一季度,省政府办公厅抽查了我市26个政府网站,抽查合格率100%。但是,“中国·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泸州公安公众信息网”“泸州农业局”“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5个网站因“未按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填报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推进网站规范化建设。各级各部门务必认真对标《指引》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各级各类政府网站均要添加党政机关网站标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入口、网站标识码、ICP备案编号、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等内容。

  (二)切实规范网站栏目设置。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要结合实际开设网站栏目,对保障有难度的栏目要及时删减整合、优化调整,坚决杜绝空白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维护力度,根据各级各部门职能职责动态调整有关栏目。强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一体化平台推广应用,发布完善本地本部门服务事项目录及政务服务网特色、热点服务内容,定期核验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三)切实加强网站内容保障。从第一季度省政府办公厅抽查通报看,抽查采样的时间段更长(一季度抽查采样时间为2月10日至3月6日),对网站的要求更高,通报的问题从过去的“存在空白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等转向“多个栏目长期不更新、互动栏目办结时间超期”等。各级各部门要压实常态化监管责任,持续加强网站常态化运维管理,要对“不常更新栏目”进行全面梳理,确保定期更新。

  (四)切实保障网站安全运行。各级各部门要完善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确保政府网站安全平稳运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明示收集、使用用户信息的目的、规则、方式和范围,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加强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对涉及公民身份证、详细住址及联系方式等个人隐私信息,及时甄别判断并做好区分处理。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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