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835003X/2016-00111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 生效日期: | 2016-05-06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02Z其他 |
市直机关工委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主要职责
1.规划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分类指导市直机关及有关单位机关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2.负责实施市直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指导机关党组织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市直机关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市委反映市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
3.综合指导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市直机关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工作。
4.负责审批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和机关纪委的建立、领导班子的组成;负责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和纪委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培训工作。
5.领导市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审议市直机关县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问题,审批市直机关科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6.指导市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抓好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协助有关部门完成市直机关科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培训;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抓好县级干部中心学习组的学习。
7.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以及社会稳定和老龄工作。
8.领导市直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9.负责全市“驻村帮扶”暨“双联”办公室、“法律进机关”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等工作。
10.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市直机关工委是市委的派出机构和工作部门,按单位基本性质划分属于行政单位。
三、2016年预算收支情况
市直机关工委属全额财政拨款单位,无其他收入来源。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26.88万元。
2016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9.86万元,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和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所需日常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等支出。医疗保障14.01万元,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支出。住房保障23.01万元,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支出。
四、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市直机关工委“三公”经费预算数17万元,较2015年下降11%。其中,因公出国出境0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
1.因公出国出境
2016年暂无人员因公出国出境计划,故未预算2016年因公出国出境费用。
2.公务接待
2016年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3万元,较2015年下降3.23%。公务接待费按严格控制,略有下降的原则进行预算。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开支的用餐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3.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
2016年公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4万元,较2015年下降12.5%。公车运行维护费主要保障党建工作、驻村帮扶工作调研、督促检查、到省上开会等所需的燃油费、保险费、维修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中共泸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6年5月6日
1.规划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分类指导市直机关及有关单位机关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2.负责实施市直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指导机关党组织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市直机关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市委反映市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
3.综合指导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市直机关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工作。
4.负责审批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和机关纪委的建立、领导班子的组成;负责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和纪委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培训工作。
5.领导市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审议市直机关县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问题,审批市直机关科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6.指导市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抓好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协助有关部门完成市直机关科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培训;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抓好县级干部中心学习组的学习。
7.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以及社会稳定和老龄工作。
8.领导市直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9.负责全市“驻村帮扶”暨“双联”办公室、“法律进机关”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等工作。
10.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市直机关工委是市委的派出机构和工作部门,按单位基本性质划分属于行政单位。
三、2016年预算收支情况
市直机关工委属全额财政拨款单位,无其他收入来源。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26.88万元。
2016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9.86万元,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和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所需日常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等支出。医疗保障14.01万元,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支出。住房保障23.01万元,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支出。
四、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市直机关工委“三公”经费预算数17万元,较2015年下降11%。其中,因公出国出境0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
1.因公出国出境
2016年暂无人员因公出国出境计划,故未预算2016年因公出国出境费用。
2.公务接待
2016年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3万元,较2015年下降3.23%。公务接待费按严格控制,略有下降的原则进行预算。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开支的用餐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3.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
2016年公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4万元,较2015年下降12.5%。公车运行维护费主要保障党建工作、驻村帮扶工作调研、督促检查、到省上开会等所需的燃油费、保险费、维修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中共泸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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