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8350478/2017-00040 | 发布机构: | 市统计局 |
| 生效日期: | 2017-11-07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03F统计 |
泸州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补充说明
一、收支预算增减变动情况泸州市统计局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213.14万元,同2016年相比增加99.3万元,增长8.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统计业务增加、培训、差旅费开支增加,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93.1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0万元。泸州市统计局2017年支出预算1213.14万元,同2016年相比增加99.3万元,增长8.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统计业务增加、培训、差旅费开支增加,其中:人员支出543.0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3.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8.27万元,项目支出508.5万元。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政府采购情况泸州市统计局2017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93.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大型设备维修、信息网络购置等。(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6年底,泸州市统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泸州市统计局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三、名称解释(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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