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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司法局关于办理市九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第S09030256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7-02 10:50:59 浏览次数: 【字体:

尊敬的胡杰代表:

市九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关于在小区设立调解委员会的建议》(S09030256号)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关注,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此项建议,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务实开展调查研究,专题会商研究举措,落实专人,成立专班,狠抓建议办理落实。市司法局分管领导率队,深入龙马潭区宇华豪庭等5个小区进行调研,通过走访群众、座谈交流、听取意见等方式,为建议高质量办理掌握第一手资料。

(一)织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市共建立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871个,其中调委会1741个。村(社区)调委会1488个,乡镇(街道)调委会126个,实现了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在物业、医疗、商会、校园、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重点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123个,建立民营企业调委会4个,在公安、法院、信访等部门派驻调解室113个,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15个,川渝接边地区联合调解室2个,基本形成了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

(二)建立物业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市司法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泸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一是健全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市、县、乡、村、小区五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市、区县分别建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建立调解室,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内物业纠纷调解,并指导小区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小区业委会负责本小区物业纠纷调解。二是完善物业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建立逐级调解工作制度、排查预防工作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等,为物业纠纷排查化解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建立物业纠纷调解保障机制。重点加强经费保障,市、区县住建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把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区县司法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把人民调解员个案补贴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全面落实人民调解员个案补贴经费。

(三)开展物业管理法规宣传培训。市司法局将《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宣传纳入全市2024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列入泸州市法治宣传教育“一月一主题”活动,推动区县、相关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落实《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普法任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单行本一万五千册,宣传单五千余份,在泸州日报、川江都市报上原文刊发,并在市内各大LED显示屏、公交电视滚动播放《条例》宣传短片,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原文张贴《条例》向广大业主进行广泛宣传;先后在市委党校、南苑宾馆组织区县住建局、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项目经理等对《条例》进行专题培训。利用基层治理进小区的时机,向广大业主面对面开展《条例》讲解和解答。对全市500余名物业企业党组织书记、项目经理开展全覆盖《条例》培训。

二、存在问题

(一)小区调解组织建设方面。一是从制度保障层面来看,目前全省还没有建立小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相关文件及制度机制,各市州也没有建立小区调委会。二是从前期调研情况来看,部分乡镇(街道)、社区对成立小区调委会不积极不主动,认为区县已成立物业纠纷调委会,且乡镇(街道)和社区的人民调解组织已实现全覆盖,小区调委会的职能在物业纠纷调委会及乡镇(街道)、社区的调解组织中已实现,如果又在小区成立调委会,会产生人力资源短缺、经费保障困难等情况。

(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方面。按照法治宣传工作的要求,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都开展了各级各类法治宣传,但由于宣传手段单一、宣传内容不够生动,导致群众接受度底,宣传效果不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小区调解组织建设。推动在已有物业服务且矛盾纠纷突出、居民人口较多的大型小区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主任尽可能由小区业委会主任担任,委员由辖区片警、社区工作者、小区业委会成员、物业管理人员、小区志愿者等热心人士组成;调委会主任和委员应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能密切联系群众,为人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各区县司法局建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在矛盾纠纷突出的大型小区设立派驻调解室或个人调解工作室。

(二)完善制度机制。为全面做好我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运行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拟出台《泸州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运行指导意见》,通过完善物调委运行机制,规范调解流程,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打造具有泸州特色和影响力的物业行业矛盾纠纷人民调解服务品牌,使人民调解成为化解物业行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和宣传平台,引导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更好预防物业纠纷发生。目前,已草拟初稿按程序审签。

(三)加强物业管理宣传培训。持续深入开展《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宣传,制作贴近群众生活的解读视频、情景短剧等,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广大市民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注度。同时,指导各区县开展《条例》进社区、进小区活动,与社区工作者、物业从业人员面对面开展《条例》解读,以真实案例,对物业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重点难点进行深度剖析,帮助社区工作者和物业从业人员深入理解《条例》内涵。持续组织全市有关部门、区县、街道社区、物业企业等相关负责人开展《条例》专项培训,逐步形成人人学《条例》、知《条例》、用《条例》的良好氛围,推动全市物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泸州市司法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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